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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6條提到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那麼何謂晚婚晚育?這是中國特色之一,大陸推動計畫生育政策,鼓勵晚婚晚育。根據有關計畫生育的政策,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以後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歲以上或者年滿23歲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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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目前大陸政府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員工的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只是各地方政府相關的法規政策規定,並且為了鼓勵計畫生育,各地方政治對晚婚公民的婚假均有獎勵假期的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1至3天假期外,再根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亦即職工因為晚婚可延長婚假日數(一般稱為晚婚假),以及職工因為晚育可延長產假日數(一般稱為晚育假),男方也有相應的護理假(又稱陪護假),但具體天數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換言之,職工的晚婚假、晚育假、護理假是屬於企業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權限。$ S7 \9 I3 e) K6 F) T, M3 z+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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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有關各地方婚假、晚婚假的法規政策,請參閱本部分第6章女職工的三期規定與待遇)。& V4 \+ U2 t; i' x
- q7 ]- H# g, R% a8 d. ]蕭新永指出,有關婚假的法規政策,整理出以下的要點:
- p$ o/ _, L7 U- h8 `0 M5 [9 c一、結婚年齡:年齡按出生日期計算週歲,不到生日不算。( y4 }# \- k$ E8 ]8 b
二、晚婚的前提是初婚資格,如果一方是再婚,則再婚的一方就無晚婚資格。
. |0 Z Z* x* ^! @6 l4 I三、結婚日期以結婚證書上批准的日期為准,而不按照婚禮日期計算。
9 o( p+ i5 N+ P2 p7 y6 q. d6 o四、晚婚假的年齡為正常婚假的年齡條件推遲3年,另給晚婚假,各地方政府規定的日數不一樣。, ?6 ]+ [7 z! R; ~3 G; ^
五、晚婚獎勵的原則是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如果一方達到晚婚年齡,另一方沒有達到,則滿足條件的一方享受法定婚假和晚婚假,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一方只享受法定婚假,無晚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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