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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相報] 12天主教因信成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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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1 22:0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天主教因信成義的定義?2 ]; U% N; o+ V/ e
' d: D. T1 X! R9 k+ @$ P* _. Z+ g; w3 g
�        筆者是此單張編輯,希望引起大家思想箇中道理、歡迎討論以下問題。這單張以問題解答的方式,完整地引述宗徒保祿對整個天主教因信成義的信仰作出的定義,這道理是天主直接啟示宗徒保祿,並不是他自己幻想出來的,所以唯有他擁有宗徒權柄為因信成義的信仰作出定義。(天主教神學書評)* `( H( }& e/ G& q;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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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引述天主教首任教宗宗徒伯多祿教令,他寫給信徒的公開信說明之:「要以我們的主長久忍耐作為你們得救的機會,正如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保祿,照著天主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信勸勉你們一樣。他在所有的書信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的地方,被那些無學問、反覆無常的人隨便曲解,正如他們強解別的經書一樣,結果是自取滅亡。」(伯多祿後書3:15-16)2 ^$ B& o1 t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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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迦拉達書3:21-26,這由於信仰而成義的「信仰」是指甚麼呢?
! ?( V# S& t1 z+ I2 L這�的「信仰」是指天主的恩許,歸於相信基督耶穌的人,(迦拉達書3:22)而不是遵行法律書(法律書是指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的人,法律只是我們的啟蒙老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迦拉達書3:24)因為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迦拉達書3:12)( q9 ~7 x9 h- o% Q6 t
2.        成義的方法是甚麼呢?
# k( C  W) G3 T7 e' w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包括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迦拉達書2:16) 如果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迦拉達書2:21)成義不是因為法律上的功行;而是因信德的制度,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馬書3:28)
1 ]4 g. z0 p  z) k$ d3.        我們願意試圖使天主的恩寵無效嗎?  ~, s) m1 `- O) o. F, A
我們如果堅持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我們便是試圖使天主的恩寵無效。(迦拉達書2:21); f0 n0 T3 S( y; M" f4 y
4.        法律的用途是甚麼?
3 ~, n& f" H' Y7 D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而在祂前成義;因為法律只能使人認識罪過。(羅馬書3:20)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馬書3:23)
; a+ X7 w( p+ ~- i# @1 C) r- L- S5.        天主的正義,是在法律之內,還是在法律之外顯示出來呢?. O3 y: _8 W0 y: \
天主的正義,是在法律之外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就是天主的正義,因為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羅馬書3:21-22)
: X# l& ~$ Z3 l. o- [6.        天主向罪人白白施給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樣做法,天主是正義的嗎?
, K4 {, {9 K7 b8 @8 m天主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的;如此,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羅馬書3:21-26)9 v& J$ T" A7 a  D$ ^( x
7.        為甚麼天主使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的功行呢?
# }- m8 m6 y8 r2 }- M$ R/ G7 g因為你們得救或人的成義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的制度,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法律上的功行,免得有人自誇。(厄弗所書2:8-9)(羅馬書3:27-31)
, w, b9 s; M: T* r9 r# R8.        我們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
" k9 ^3 A, v3 S) n3 p& a雖然天主使人由於信德而成義;但是,我們絕對不是因信德的制度而廢了法律,我們反使法律更堅固。(羅馬書3:31)
. Z8 O2 a# o# a2 [9 A3 W1 a9.        那些沒有功行或好行為的人,可以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嗎?
6 j: L* c) l& R- H# W) ]& R, e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是,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此算為他的正義。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這才是恩惠。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是有福的一樣。(羅馬書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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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21 22:05:31 | 只看該作者
10.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才有效力?
1 |7 p& }/ c" M1 d"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並不是藉著法律(包括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繼者,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恩許就失了效力,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為此,一切都是由於信德,為的是一切本著恩寵,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而且也為有那亞巴郎信德的後裔,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羅馬書4:13-16), i- j' m! @# w) P% m: [) K+ f
11.        甚麼才是真正激起天主的義怒呢?5 J+ E' b6 Q1 t
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羅馬書4:15)
6 h7 S1 N" m' _( [' w, c12.        怎樣可以清楚使自己成義?怎樣又可以清楚使自己獲得救恩?
1 {. L2 W5 Y$ w1 {2 ~1 }如果你口�承認耶穌為主,心�相信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起來了,你便可獲得救恩,因為心�相信,可使人成義;口�承認,可使人獲得救恩。(羅馬書10:9-10)
) i% P" Q) P0 {0 K2 B0 Q6 A13.        你們領受聖神,是由於遵行法律呢?還是由於聽信福音呢?* z) r, g" q5 {( `" s+ h2 ~
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迦拉達書3:1-5)9 P) R; A3 M5 g- ]7 l, {1 |
14.        天主賜與你們聖神後,並在你們中間施展了德能,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呢?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
( L; q& k. _' I6 P9 Q& z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為此你們該曉得:具有信德的人,才是亞巴郎的子孫。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你獲得祝福。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迦拉達書3:1-9)
) c8 ~, n: A9 Y2 \; z15.        為甚麼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呢?
( _* |! H  d2 i$ j因為凡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依照遵行的,是可咒罵的。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德而生活。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迦拉達書3:10-15)
& `/ k8 f; u- q# v/ p3 T16.        怎樣才可以解除,由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帶來的—法律的咒罵呢?& [* E8 y( `. z  ^% G
因為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經上記載說:凡被懸在木架上的,是可咒罵的。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迦拉達書3:10-14)
3 C$ f; |& s! S( C17.        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許嗎?  g3 X! x% m6 C2 V6 P. U
絕對不是。(迦拉達書3:21)
% ^" z0 e* A+ _# F& X* b18.        法律能賜與人生命嗎?* E: y; d% R2 Y3 e9 [( m$ x; d
所立定的法律是不能賜與人生命,因為正義的確不是出於法律。(迦拉達書3:21)
2 J3 ~( H" z2 }0 W' q9 I3 F3 v19.        天主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歸於甚麼人呢?
% j' d! u, {' U$ X7 M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迦拉達書3:21-22)
- _8 M& V% `" T20.        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還是仍要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呢?# F! [- l( \" B6 b$ X6 K
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因為「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法律的權下了。「信仰」是指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好使我們因「信仰」而成義。(迦拉達書3:21-26)1 e- S+ x7 s; Y. N, F) f

. m4 ?! m3 U) `0 `$ T# V�        此單張只研究天主教神學上的問題,並不討論科學及政治的。此單張命名為「天主教因信成義的信仰」,版權為作者所有,但大家可以免費轉載,也可以免費使用電郵、電話短信、放在網上討論區或放在學校自由講場論壇,與全世界各地朋友分享,但請不要做出太多垃圾電郵。如果不想再收到此單張,請電郵回覆作者。如要翻譯此單張作免費分發用途,歡迎與作者聯絡,以便跟進。筆者對天主教神學作出的研究,及在書評中引述的書目,並不代表筆者立場,只供讀者參考:「天主教思高中文譯本聖經」。/ S( `* }* f- _0 \& S

9 G$ h$ ~% l  t作者筆名:巴拿巴 (Balmon)* M% r8 G+ P9 j# }& B  V& s! D
(如要轉載,請全文轉載此單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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