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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須知的大陸婚喪假規定
(20120402 16:02:52)最近在台商HR諮詢中,又關婚喪假的詢問特多。婚喪假是員工牽涉到家族及個人利益,他們當然關心。這種事情處理不當也會對企業造成困擾,例如有員工在別的用人單位結婚,卻要求在新單位休婚假;有員工要求產假、婚假、年休假合併休;也有員工再婚或復婚要求晚婚假等等實務上的情況。此外,大陸政府為了鼓勵公民配合執行計畫生育政策,在正常婚假外另設有晚婚假,以鼓勵公民晚婚、晚育,這些都是台灣法律所沒有規定的職工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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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 蕭新永指出,大陸的婚假、晚婚假往往呈現出區域特色,各地方政府制定的計畫生育條例,在勵優惠政策方面差異頗大。, ~$ Q' g, ^& M( t8 [4 B
9 \7 y- E9 p( b: i B+ i對於企業員工如何申請婚喪假,目前大陸的法律沒有詳細的規範,只有原勞動部1959年6月1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3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另外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至3天的婚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車船費用,全部由職工自理。! F8 A$ f x; e9 }' K( V' r
; f# u0 ^( P1 S2 y& {/ u婚喪假,是指員工本人結婚以及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喪是每個員工都會遇到的事情,婚喪期間,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企業如數支付工資,使員工有閒暇處理相關事務,這是職工的福利,也是對其權益的維護,表現了企業對職工的人性關懷。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申請喪假,所謂直系親屬,是指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此外,對請喪假範圍的劃定,有的地方政府規定除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喪假外,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時也可給予喪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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