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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相報] 12天主教因信成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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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1 22:0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天主教因信成義的定義?
) t: _4 s& q, O" ?4 }: x+ c& ^: _$ n# }: G, T& E" z% M
�        筆者是此單張編輯,希望引起大家思想箇中道理、歡迎討論以下問題。這單張以問題解答的方式,完整地引述宗徒保祿對整個天主教因信成義的信仰作出的定義,這道理是天主直接啟示宗徒保祿,並不是他自己幻想出來的,所以唯有他擁有宗徒權柄為因信成義的信仰作出定義。(天主教神學書評)( u! M* k3 |# d3 R* ~

8 u; O  Y# N9 C1 R, J( K1 t; `3 k�        現在引述天主教首任教宗宗徒伯多祿教令,他寫給信徒的公開信說明之:「要以我們的主長久忍耐作為你們得救的機會,正如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保祿,照著天主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信勸勉你們一樣。他在所有的書信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的地方,被那些無學問、反覆無常的人隨便曲解,正如他們強解別的經書一樣,結果是自取滅亡。」(伯多祿後書3:15-16), T) e+ v$ z# }; N& Y) P( r. s
9 q+ R% O, ?6 a& f4 Q- L7 ~' T/ J
1.        在迦拉達書3:21-26,這由於信仰而成義的「信仰」是指甚麼呢?7 ?, J# B0 L' w% Y1 x7 o
這�的「信仰」是指天主的恩許,歸於相信基督耶穌的人,(迦拉達書3:22)而不是遵行法律書(法律書是指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的人,法律只是我們的啟蒙老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迦拉達書3:24)因為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迦拉達書3:12)( O: O3 M- v. |  Z5 \
2.        成義的方法是甚麼呢?
4 f. z6 ~) a1 Q2 S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包括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迦拉達書2:16) 如果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迦拉達書2:21)成義不是因為法律上的功行;而是因信德的制度,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馬書3:28)
1 t7 Q3 k$ X( V9 a) u+ z7 A3.        我們願意試圖使天主的恩寵無效嗎?
( ^( b" F( h4 r+ @% Q+ n# N我們如果堅持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我們便是試圖使天主的恩寵無效。(迦拉達書2:21)
3 t6 w- `* A! x* F7 ]% L2 Z4.        法律的用途是甚麼?
- [7 E; \* W3 \7 r- ~! z) K  ]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而在祂前成義;因為法律只能使人認識罪過。(羅馬書3:20)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馬書3:23): G0 P; `4 H" K9 {# `) W& |
5.        天主的正義,是在法律之內,還是在法律之外顯示出來呢?! c4 |& ?# R4 R; K
天主的正義,是在法律之外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就是天主的正義,因為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羅馬書3:21-22)3 `% ]1 h  r' T9 R5 d
6.        天主向罪人白白施給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樣做法,天主是正義的嗎?6 K* e5 o3 z  e' |0 v% e
天主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的;如此,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羅馬書3:21-26)5 p2 _, C! x' Z1 @! x. k
7.        為甚麼天主使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的功行呢?& n4 v3 E2 K4 o+ D0 |
因為你們得救或人的成義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的制度,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法律上的功行,免得有人自誇。(厄弗所書2:8-9)(羅馬書3:27-31). A2 M8 m5 ^6 t4 K; H0 [
8.        我們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
' S" T8 t# x) \9 `- W# i雖然天主使人由於信德而成義;但是,我們絕對不是因信德的制度而廢了法律,我們反使法律更堅固。(羅馬書3:31), p7 u8 G) S/ N$ f8 i
9.        那些沒有功行或好行為的人,可以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嗎?
, u+ `% ]' h4 m8 K0 I# x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是,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此算為他的正義。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這才是恩惠。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是有福的一樣。(羅馬書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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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21 22:05:31 | 只看該作者
10.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才有效力?1 ?# J( \7 h, d2 D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並不是藉著法律(包括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繼者,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恩許就失了效力,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為此,一切都是由於信德,為的是一切本著恩寵,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而且也為有那亞巴郎信德的後裔,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羅馬書4:13-16)
9 c" @; `( S) R5 o( H. X$ ]11.        甚麼才是真正激起天主的義怒呢?$ l- \/ f, R) ?" }
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羅馬書4:15)
3 e$ B" t* R9 t5 o4 O/ q1 }% S12.        怎樣可以清楚使自己成義?怎樣又可以清楚使自己獲得救恩?
3 O* n# X% C6 ]6 l& l: b如果你口�承認耶穌為主,心�相信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起來了,你便可獲得救恩,因為心�相信,可使人成義;口�承認,可使人獲得救恩。(羅馬書10:9-10)2 k' `3 L* T( S7 n3 z  \
13.        你們領受聖神,是由於遵行法律呢?還是由於聽信福音呢?
' f3 u* n! I) N5 Y& B2 r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迦拉達書3:1-5)7 a% U! G0 ]1 B9 [3 |7 O& G7 q
14.        天主賜與你們聖神後,並在你們中間施展了德能,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呢?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 `7 u* y* A& w2 c- {+ p. w
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為此你們該曉得:具有信德的人,才是亞巴郎的子孫。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你獲得祝福。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迦拉達書3:1-9)
3 z' \" s/ @+ X+ z15.        為甚麼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呢?2 H) @. k5 \3 `4 R$ p
因為凡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依照遵行的,是可咒罵的。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德而生活。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迦拉達書3:10-15)& [/ R! i& g5 `4 r: ?
16.        怎樣才可以解除,由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帶來的—法律的咒罵呢?
% k* m0 [6 P& l) I3 {因為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經上記載說:凡被懸在木架上的,是可咒罵的。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迦拉達書3:10-14)
! I' n! p" c/ M' G0 c17.        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許嗎?8 P! ]/ L6 @2 w" j6 @& _5 U
絕對不是。(迦拉達書3:21)
1 {5 D3 g5 f! N% J! d! v6 n18.        法律能賜與人生命嗎?  y3 J  A# R: ]2 ^1 ~( G7 i9 o
所立定的法律是不能賜與人生命,因為正義的確不是出於法律。(迦拉達書3:21)
, ]$ W  |- l# ^! _" C* S19.        天主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歸於甚麼人呢?6 G* r' O- ?/ o( K2 U# h- k0 O
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迦拉達書3:21-22)& _2 w1 F: ^/ v% m
20.        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還是仍要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呢?" U2 E" v# C$ f! n5 j5 Q) c5 q
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因為「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法律的權下了。「信仰」是指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好使我們因「信仰」而成義。(迦拉達書3:21-26)( z. U3 W# q!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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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單張只研究天主教神學上的問題,並不討論科學及政治的。此單張命名為「天主教因信成義的信仰」,版權為作者所有,但大家可以免費轉載,也可以免費使用電郵、電話短信、放在網上討論區或放在學校自由講場論壇,與全世界各地朋友分享,但請不要做出太多垃圾電郵。如果不想再收到此單張,請電郵回覆作者。如要翻譯此單張作免費分發用途,歡迎與作者聯絡,以便跟進。筆者對天主教神學作出的研究,及在書評中引述的書目,並不代表筆者立場,只供讀者參考:「天主教思高中文譯本聖經」。+ M  S; H( v1 g# `$ J- p0 F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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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筆名:巴拿巴 (Balmon)- ]3 Y1 M& N  T0 g9 {6 K.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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