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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6條提到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那麼何謂晚婚晚育?這是中國特色之一,大陸推動計畫生育政策,鼓勵晚婚晚育。根據有關計畫生育的政策,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以後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歲以上或者年滿23歲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0 h g, P' ]- n0 z
* S" E! y+ b' _嚴格來說,目前大陸政府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員工的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只是各地方政府相關的法規政策規定,並且為了鼓勵計畫生育,各地方政治對晚婚公民的婚假均有獎勵假期的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1至3天假期外,再根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亦即職工因為晚婚可延長婚假日數(一般稱為晚婚假),以及職工因為晚育可延長產假日數(一般稱為晚育假),男方也有相應的護理假(又稱陪護假),但具體天數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換言之,職工的晚婚假、晚育假、護理假是屬於企業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權限。6 V" X! `% {;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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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有關各地方婚假、晚婚假的法規政策,請參閱本部分第6章女職工的三期規定與待遇)。. b8 a' U% H7 k# e! B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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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新永指出,有關婚假的法規政策,整理出以下的要點:9 Q+ u& I+ U- x; \, H$ c! b; h
一、結婚年齡:年齡按出生日期計算週歲,不到生日不算。
5 `8 K, j; r0 i) E& a+ o' y二、晚婚的前提是初婚資格,如果一方是再婚,則再婚的一方就無晚婚資格。+ x3 h6 a/ w' n( ^2 O
三、結婚日期以結婚證書上批准的日期為准,而不按照婚禮日期計算。
& O0 `4 t6 i' e* |8 e四、晚婚假的年齡為正常婚假的年齡條件推遲3年,另給晚婚假,各地方政府規定的日數不一樣。
( |9 j) v( H. s2 _: {* H五、晚婚獎勵的原則是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如果一方達到晚婚年齡,另一方沒有達到,則滿足條件的一方享受法定婚假和晚婚假,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一方只享受法定婚假,無晚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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