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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0-4-19 1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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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型工業區為產業園區* h0 D# E, g' h3 I( z0 Y# ^
在產業園區部分,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多元化之趨勢,產創條例業將原有「工業區」之規劃理念轉型為「產業園區」,未來將依產創條例之規定,編定開發各類型產業園區,同時藉由產業園區土地之活化,整備產業發展之基礎建設,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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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 w1 ^- F- ]- v2 v0 e2 ?貳、產創條例之經濟效益
8 ^$ K" b4 d0 ]( Y |* g: ^0 l一、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 t" _3 x" p8 l# H" ?
綜觀國際租稅環境,此次配合產創條例之制定,同步修正所得稅法,將營所稅稅率由20%調降至17%,可使我國公司之所得稅稅率較中國大陸(25%)及韓國(22%)為低,亦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已有效營造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以創造透明且低稅負之投資環境,減少企業稅務成本,使全體產業均可因改革效益而獲利。對國家整體經濟展而言,參考美國減稅之效果推算,此次營所稅率之調降約可為台灣創造新台幣690億元國內生產毛額(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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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 s9 O5 ]( [3 m" C+ Y& t: G" K
過去我國採用租稅優惠措施,協助產業發展。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約為10%,而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實質有效稅率較高,造成外界質疑獨厚高科技產業,為徹底調整過去產業政策租稅優惠遭外界誤解「重高科技、輕傳產」的疑慮,此次將營所稅稅率調降至17%,將可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落實政府照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用意,並促進產業全面發展。 e# ?* W; n# C3 E8 }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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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透過研發租稅獎勵引導產業升級轉型# a+ s, \% R! u9 r' Q
發展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是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標,尤其「研發」是邁向知識經濟之主軸,更是我國產業全球化布局及企業升級轉型之關鍵動能。現行我國企業創新研發能力尚顯不足,單憑補助、行政輔導等政策工具,無法有效全面引導企業往創新研發活動發展,尚須藉重租稅優惠作為誘因,以誘導企業長期從事創新活動。與我國發展程度相近的國家除了致力降低稅負外,仍多維持功能別獎勵及其他租稅減免的優惠(例如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愛爾蘭等),為有效引導企業往創新研發活動發展,將繼續保留研發之租稅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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