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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玲(國立中山大學教授):
$ t8 r" F+ p8 N! W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更能允當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將更有利於國際接軌, Q; o3 ?4 G* C/ K, e# f
過去將員工分紅當作盈餘分配是台灣特有的產物,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後,將有利於國際接軌。高雄市國稅局邀請各界代表進行座談,有利於將各界的目標加以整合。例如:國稅局的目標為降低稽徵成本、增加稅收。企業界的目標為員工分紅費用化後,相關的稅務及財務報表的表達能促進企業的營運、投資及融資相關活動。而會計師的目標則希望財務報表能允當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至於本人的看法:認為員工分紅的金額列為費用,將促使財務報表更能允當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利於國際接軌。希望透過今天的座談會,將各界的意見加以整合,並了解業界與會計師對於員工分紅費用化相關會計處理的問題及困難點,藉大家的溝通,在不同的目標下能加以整合,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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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合龍(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副教授):
4 S @* ^5 D: \5 K研發人員之員工紅利應採費用發生年度
+ ?- C1 C) J' E- a6 _ L依照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2號「所得稅抵減之會計處理準則」第7條規定:企業研究發展支出及股權投資之所得稅抵減應按當期認列法處理。這一條的規範精神是,這些活動或投資對企業的未來發展很重要,因此以租稅抵減鼓勵企業從事這些投資,但能產生多少利益和多久的利益,則為一未定數,基於會計上收支配合原則的考量,以當期認列法處理。因此,研發人員之員工紅利應採費用發生年度列帳,並以其為適用投資抵減起始年度。1 E( P# [% j: N1 a, [) u! I- X; @+ z
) c" q2 F1 ]- c% y0 ?. d3 \; c; d陳國宗(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9 x2 \3 W1 V" C s3 @+ L員工分紅金額帳列費用,不攤入存貨,稅務申報時帳外調整' l4 a( \9 {: z7 Y) F, ?, h
員工分紅配合其章程或辦法需以解聯立方程式之方法計算,欲將員工分紅金額攤入存貨,首先需計算多少列入費用?多少列入存貨?實務上有困難,建議員工分紅金額直接帳列費用,若因金額過大影響課稅所得,致產生爭議性時,可針對公司各部門如:研發、製造、銷管等先行分攤,再就總成本中屬營業成本或存貨部分進行分攤,帳上列計費用與分攤後差額部分作帳外調整,較為簡便。員工分紅金額是否計入存貨?若以法令條文強制規範,則未依規定計算會有違章問題,基於計入存貨分攤實務上有困難,建議不宜以法令強制規範,而以帳外調整之方式處理較合乎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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