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今年12月9日第125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對10家涉及壟斷行為的電容器國際大廠進行重罰,總計處以57億9千6百6十萬元罰鍰;台灣是在歐盟、美、日、韓及中國等多個參與調查的國家中,第一個做成正式處分的國家,本案也是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國際廠商罰處金額最高的案件。 依據公平會新聞稿指出,根據跨國調查發現日商NCC、香港商NCC HK、台商NCC TW、日商RUBYCON、日商ELNA、香港商SANYO HK、香港商NICHICON HK等七家鋁質電容器業者,以及日商NEC Tokin、美商VISHAY POLYTEC、日商MATSUO等三家鉭質電容器業者,至少在2005年至2014年1月期間,藉由在日本召開MK會議(Market Study Meeting市場研究會)、CUP會議(Cost Up Meeting五社會役),以及香港SM會議(Hong-kong Sales Manager Meeting香港銷售經理人會議)等共同參與會議的機會,或是以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進行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之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足以影響相關電容器市場之供需功能,被公平會以本案違法期間長達十年,且對我國市場影響巨大,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處理處以共計57億9千6百6十萬元的高額罰鍰。 據公平會表示,鋁質電容器主要應用於桌上型電腦、生活家電、電視遊樂器、電源供應器等較大型的電子產品,而鉭質電容器則多使用在手機、掌上型遊戲機、筆記型電腦等輕薄短小之電子產品,台灣電子廠商對於電容器之需求多半仰賴涉案業者的供應,縱然國內有少部分鋁質電容器廠商,但規模遠不及日系電容器業者,且國內並無鉭質電容器製造商,必須全數仰賴進口,估計相關涉案鋁質電容器業者在我國市場銷售金額達500億元,鉭質電容器市場也有160億元,因此本案的違法競爭行為已經對我國市場產生直接、實質且可合理預見的重大影響。 <資料來源>:公平會新聞稿原文 重罰10家電容器國際大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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