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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工會] 不過勞,即失業?過勞死,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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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8-8-11 14:49: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某大報社廣告主編張肇義在電腦室內練習操作電腦組版的技能,突然間,他感到頭暈、手腳麻痺,就要失去意識。同事勸他去看醫生,但是,因為擔心被裁員,於是強忍著不敢就醫。他的擔憂懼怕是有跡可循的。4 z( F, X5 J" y1 z1 z. r, D
 就在他病發的一個半月之前,公司無預警地裁撤了中部及南部編輯部,接著,他的上游部門——理稿中心30幾名契約雇員也被裁撤,留下來的工作由其他部門的同事兼著做,出錯率暴增,害得他每天要在降版時限前反覆計算廣告則數、挖掉錯誤的版面、重新貼上,天天心驚膽跳。往往凌晨下班之後,他還被要求回公司處理公事。# A9 @1 ^9 ?$ @
- C" W1 A" J, d2 L1 H" H4 r
 當時正值公司要改用電腦化組版,主管暗示,如果在1個月內學不會新的電腦技能,就要裁員。而幾個月內工作量突增,壓力變大,他每天下午都在電腦室學新技能,夜裡睡夢中還說夢話。 然而,強忍身體的不適,並沒有讓張肇義保住工作,因為,不到一刻鐘,他就在工作崗位上中風了。  K) X5 O4 o3 n6 k' x- G

) \+ A0 N( R* B* Z 經濟從谷底爬升,但是回溫速度仍不見明朗,企業凍結人事的情形依舊、失業率衝高,許多工作人為了保住飯碗,即使工作負荷過量,也只能悶著頭做,不敢吭聲。難道真的是不過勞,就失業?
( o+ }2 b0 H* t2 j9 G1 F. m0 X2 d1 l& X6 ?. l, X) X5 J, d9 i
    行政院勞委會在去年7月所做的年度調查顯示,國內工業及服務業只有11.3%的企業有延長工時,平均每週延長工時只有5.32小時。換句話說,工作者每天只加班1小時。 這個數字明顯偏低。行政院勞委會指出,這項調查抽樣9千多家企業,由企業負責出缺勤的人員填寫,只記錄在公司加班的情形,沒有反映工作帶回家做的普遍現象。( ]" d+ H$ @) M5 y# }& q  ~. w
. F+ q3 ^0 v8 w1 e  T+ w1 D$ Z1 j
 根據「CHEERS工作人工作量大調查」,結果卻發現,將近30%的受訪者每週工作62小時以上,比政府的法定工時高出20小時,平均每天加班4小時以上(表2)。更有將近四分之一的人常常假日加班(表3)。 去年,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指出,台灣人平均一年工作時數是2,282小時,全球排名第一。
  [- S' w2 X9 W4 \; K8 k: ~: A  h+ d  B' i
   所以很多高工時潛在過勞危機是值得我們注意及探討的~
; p, T0 \  C( n: e8 y; i' B                                                                                                              <摘錄快樂工作人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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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8-11 16:54: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重點是   大老闆的心態是:# k2 ]' [6 G2 H! h/ C6 D; o

0 \# W" }+ [! r$ Z  [4 Y! y講白點是:+ y6 Z8 T" ~4 _9 {5 Y: ?; u1 K
沒辦法~~現在公司沒錢,沒辦法請人來分擔工作,只好請你多擔待了. z7 ]* H( @" r" H# \
7 F) e) L" i; M2 e$ `; t( E& }% O
講難聽點是:
5 c' p. p$ A) S$ ^# O/ f科科~~中風干我屁事~~反正公司賺錢就好~~
3#
發表於 2008-9-5 08:20:13 | 只看該作者
加班238小時32歲過勞死* t% L1 G9 D- i5 S8 ?
臺灣新浪網 - 14分鐘前+ y: u0 R1 i8 Y2 W; @5 N& Q" L5 o

+ L/ r/ U1 \( W# n日本經濟不景氣,為了保住工作,許多上班族拼命加班,但是有一名餐廳經理,去年10月中突然在工作地點昏倒,緊急送醫後幾天內不治死亡,年僅32歲,厚生勞動省認定,他的死因是過勞死,引發激烈討論。「前澤隆之」為了養活母親、妹妹和自己,幾乎把所有時間都拿來上班,而 ...5 I- |( `6 r8 t- P. i) ]

* S) M4 Y; S' C' S
4#
發表於 2008-9-5 08:20:43 | 只看該作者
度假還帶著電腦不是罪過,只是需要「充電」而已!
$ r% O& ^* Z, l1 r2 F) uNOWnews - 2008年8月19日
. S9 p! m8 O9 o
) z# h9 O2 V7 l4 n會不會過勞死?家人都不管嗎? 那要用什麼新字、新解釋呢。 有次旅行,我看到浴室、床頭燈旁邊,所有的插座,被我們一一安插上手機充電器、相機充電器、攝影機充電器、刮鬍刀充電器、電動牙刷充電器…。我突然發現,我的筆記電腦沒地方可以插電了! 我發現我的著急,這是唯 ...
5#
發表於 2008-9-5 08:21:13 | 只看該作者
新竹》游泳舒活減壓333 打9折
) ?7 {4 A3 F, k, r8 }7 z3 Z9 W) t3 @0 d聯合新聞網 - 2008年8月25日) H: e8 ^2 `, [  v( j7 R: ]
8 }5 x9 }; O! f: y' c
陳明河說,各項統計顯示,科技族群是媒體之外,工時最長、壓力最大的行業,包括清華、交大與竹科廠商,近幾年都出現年輕教授與工程師過勞死案例。 他說,過度的工時,使身體承受長期睡眠不足的疲累與壓力,嚴重的會導致冠狀動脈等心血管疾病,甚至猝死,「我們不得不正視 ...
6#
發表於 2008-11-13 08:17:43 | 只看該作者
身體的輕盈密碼yam天空新聞 - 2008年11月9日# q* I: V( a  c8 H3 [8 C2 T( G

4 l* d, q" [3 ?/ z% T: P2 S過勞症候群:經常工作煩忙、壓力大者,生活作息通常不正常,如晨昏顛倒的醫護人員、新聞工作者、電子新貴、打工一族居多,為了熬夜所以吃消夜也是無可避免,一到假日多半用大吃大喝來疏解壓力,或是睡一整天來補眠,這時,混亂的生活作息已讓你的臟腑功能失調,水穀 ...
7#
發表於 2008-12-3 11:46:01 | 只看該作者
現在大家都在排修,  7 l2 Y& R/ V4 c) H8 x, W
正好,# v& I# t7 }# p& Q4 i- Y  u! F
藉機好好養肝吧!!
8#
發表於 2008-12-3 17:10:24 | 只看該作者

@@

賺錢買藥 養身體 賺越多 藥買越多 GOOD...
9#
發表於 2011-5-19 15:01:17 | 只看該作者
科技新貴過勞死 燭光晚會哀悼1 f8 u1 u+ c6 k) z) [$ a) I' j( z0 [
華視新聞 - 2011年5月6日
( w! H0 ^. B' N
) V! `8 I( q& ?: X! N2 K7 l5 ^) {/ y
為了哀悼一些因為工作過勞死的高科技產業工程師,一群年輕人,選擇在熱鬧的台北光華商場,舉辦一個燭光晚會。 在台北市八德路與新生北路口的轉角靜坐,用小蠟燭在地上 ...
10#
發表於 2011-7-18 16:11:06 | 只看該作者
工程師淪街友〉睡校舍被當賊 被打還挨告
: U. Q$ L3 C1 u% h9 c! V6 Q自由時報 - 7 小時前
& X9 A/ Q) Q! Z& a* j9 K. z, I+ N+ `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前竹科工程師伍坤財因失業四處為家,日前跑到竹科實驗中學睡覺,學校保全懷疑他是竊賊,持棍棒將他打到脾臟破裂昏迷,事後校方還告他侵入 ...
11#
發表於 2011-11-16 08:34:49 | 只看該作者
修正過勞認定指引及主動調查疑似過勞機制奏效,勞工權益獲保障
! E  i1 r' `6 @/ l+ ^4 ?7 r承辦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 B* ^9 E0 l. g; F! @
9 o/ C- l' F2 J基於近年工作型態及產業結構轉變,過勞案件頻傳為社會各界所關切,而工作時數及工作內容、強度,係認定為「與執行職務有相關」之關鍵,但弱勢勞工常無法舉證暴露相關事證,致暴露證據不足,而未能獲得補償,影響勞工權益。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委會遂於99年12月17日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及於本年3月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及認定機制』,主動請各地檢查機構協助調查勞工之作業環境與工時概況,並將調查結果,送請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協助評估其疾病之促發是否與工作相關;經主動協助調查之結果,依據勞保局截至9月止之勞保過勞給付統計資料顯示,因過勞而獲得職業病給付之人次共計66位,給付件數為前二年同期之3倍(98年及99年同期各22件),在保障疑似過勞勞工權益方面,又向前邁進一步。
3 H* c8 Z/ C1 F- V7 X8 k4 {, Y0 X6 l" E; w9 G8 \: `
經分析因過勞而獲給付案件之行業以製造業為首(占35%),運輸及倉儲(占17%)與保全、清潔等服務業(占16%)分居第二及第三位(分布圖如附件一),平均年齡約為45歲,多數為男性(95.5%),其中因過勞而致死之案件共34件(占52%),被認定為過勞之理由以符合過勞認定指引之長期超時工作居多(相關案例資料詳見附件二)。勞委會表示將持續以關懷弱勢勞工之立場,以更積極之態度替勞工爭取應有之權益,並呼籲雇主應針對事業單位內之高風險群,做好風險管控,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以避免不幸事件之發生,若雇主或勞工朋友對於過勞認定有相關疑慮或已發生疑似過勞案件需認定者,可逕洽勞委會委託辦理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洽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諮詢電話:02-3366-8266)。
12#
發表於 2011-11-16 08:37:11 | 只看該作者
: l2 z3 E8 v# A& x( _8 _5 N: a' V
0 ]" Z1 w/ [* Z2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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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1-11-16 08:45:12 | 只看該作者

附件二勞委會接獲通報主動介入調查及評估獲認定為過勞之案例

    


* y6 X) o' [* w! |; d  T1 q

      

個 案 概 述

     \9 w' O9 S; I- ~/ p! L
    

案例一

  

一○○保全公司保全員猝死

      

47歲男性,擔任保全員工作約3年,於工作場所發生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96小時,發病前2-4個月加班時數92小時,個案雖本身有高血壓、糖尿病之病史,但因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7 a2 |6 `& J% m' e( |1 o4 @
    

案例二

  

統○汽車客運司機猝死

      

50歲男性,從事客運駕駛工作,於行車途中發生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其發病前一週總歷經工時約為55.5小時,實際勞動工時為46小時,發病前第三天和第五天分別有長達13.83和15小時的歷經工時(實際勞動工時為11.33和12.63小時),發病前六個月平均歷經加班工時為71.21小時,平均實際勞動加班工時為18.84小時,個案雖有抽菸及輕微高膽固醇之情形,但考量其工作關乎人命,工作有相當壓力,及客運駕駛工作性質雖為間歇性,然過長的歷經工時仍可能干擾個案睡眠休息時間,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d* I) d2 T3 v8 O# G4 j     

案例三

  

巨○機械工業公司噴漆手猝死

      

50歲男性,從事噴槍噴漆補正及噴金油塗裝作業,於使用噴槍噴漆補正作業時促發軟腦膜下腦出血,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86小時,發病前2-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101小時,發病前1-6個月平均時數為98小時,符合過勞認定指引之長時工作負荷過重之要件,爰認定為職業所促發疾病。

   8 d( {2 y8 R3 `/ P; b1 C3 T
    

案例四

  

新○纖維染整公司作業員猝死

      

47歲男性,擔任布品檢包作業員約10年,於工作場所發生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未加班,發病前2-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83.2小時,發病前1-6個月平均時數為69.3小時。個案雖有高血壓、心肌梗塞之病史,及抽菸與飲酒之習慣,但考量其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M& v6 ?5 f' S! w& j     

案例五

  

泓○食品工業公司作業員急性心肌梗塞

      

27歲男性,從事肉品製造業工作約5個月,於工作中促發心肌梗塞。經調查發病日至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為54.89小時,發病日前2至6個月加班時數及發病日前1至6個月加班時數不可考,惟考量其工作中需時常進出及停留於與室溫溫差達攝氏30度以上之冷凍庫,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4 |6 Z* O: C) n% c
14#
發表於 2011-11-16 08:45:59 | 只看該作者
    

案例六

  

伯○○保全公司保全員

  

猝死

      

47歲男性,擔任工地保全員工作,於工作場所急性心臟衰竭發病,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週連續工作7日,加班時數28小時,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108小時,發病前2-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72小時。個案雖有高血壓病史,但血壓控制良好,且其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所促發疾病。

   / Y" c/ _+ G& ]7 d
    

案例七

  

金○○通運公司駕駛猝死

      

54歲男性,從事遊覽車駕駛工作,於工作場所發生腦中風經送醫治療不治死亡。經調查前ㄧ個月加班時數為94小時,前六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達110小時。個案雖有糖尿病及抽煙習慣,但因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q6 w# a9 ^. K; n4 x. n+ n     

案例八

  

三○客運駕駛猝死

      

46歲男性,從事客運駕駛工作,於工作場所中因高血壓引起之自發性腦出血併發中樞神經衰竭死亡。經調查發病前遭遇異常事件(交通擦撞),工作型態需常輪班,發病前1-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50.5小時,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a) t& e8 x9 g0 I     

案例九

  

汎○交通公司駕駛腦出血

      

41歲男性,從事17噸貨車駕駛工作2年3個月,工作中於工作場所發生腦出血,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數5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105.23小時,前1至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96.03小時。個案雖有抽菸習慣,家族有高血壓病史,但因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1 Z$ n" A; z! h2 }     

案例十

  

環○倉儲公司理貨班長猝死

      

44歲男性,擔任理貨工作約23年,於工作場所發生心臟衰竭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89.66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70.5小時,前1至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73.7小時。個案有抽菸習慣、不喝酒、無家族病史。因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 ~% E- E) \4 g1 N
    

案例十一

  

敬○工業公司環工組長猝死

      

38歲男性,於環工課從事工作11年,工作中於就業場所發生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66.32小時,前二至六個月平均加班時數73.63小時,前一至六個月平均加班時數72.41小時。個案雖有抽菸習慣及心臟疾患問題,但因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i) `* S, w8 K
15#
發表於 2012-11-19 01:44:18 | 只看該作者
以前只要專精一樣就好,現在不是,你要懂很多,什麼都要學!!! 因此才會累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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