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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 你最常看或碰到的離職交接類型是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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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8-2-22 16:34: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除了直接拍拍屁股走人外,最不負責任的交接是?對工作的尊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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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08-4-26 21:29:59 | 顯示全部樓層

勞工預告終止契約時,可否指定以例休假日為離職日?

是的,通常要離職了~ 多數會選擇例休假日為離職日!? + [% h- R; F2 h
  z5 B/ K  ~* w% N0 P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如果是特定性定期契約工之契約期限超過三年的話,於屆滿三年後,該定期契約工得提前終止契約。但應該在三十天前向雇主預告。另不定期契約工終止契約時,則準用同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視工作年資之長短而有差異,繼續工作在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預告期間為十日,繼續工作在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預告期間為二十日,繼續工作在三年以上者,預告期間則為三十日,故離職前之預告,係勞工之法定義務,如若勞工未履行預告之義務(包括完全未預告及預告期間不足)即自請離職者,自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又雇主亦得與勞工於簽訂勞動契約時,約定勞工違反契約或法定義務時之處罰,此即雇主經由勞動契約取得勞工之合意,於勞工違反契約所定義務時,支付一定金額之違約金,藉以保護雇主的利益。
" h1 R" w' f/ [; y: ^: w. }$ _5 X) u( \# `- J6 f0 X- q
惟勞工預告終止契約時,可否指定以例休假日為離職日?於勞基法未有明文,就此問題,有認為勞工自請離職,既不須具備任何事由,也毋須經雇主核准,且發動權在勞工,勞工如刻意指定例休假日為離職日,以圖多領例休假日工資,顯係權利之濫用,且有違誠信原則,似應以勞工之最後上班日為勞動契約終止日,而例休假日係在勞動契約關係終止後,以故雇主毋庸給付該例休日工資。
3 g( o2 U/ l  }1 k# r( G! ?  _, S3 J3 u  r
另也有認為勞基法僅規定勞工自請離職應按規定期間履行預告義務,至於預告期間之末日為何在所不問,且法律上並未規定預告期間之末日為例休假日,其契約終止日提前至勞工之最後上班日,再者,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於例休假日,勞工不必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照給工資,因此,勞工指定例休假日為勞動契約終止日非屬權利濫用,亦無違反誠信原則,其次,從法定之十日、二十日或三十日之預告期間,也可得知該預告期間有可能歷經例休假日,是預告期間之末日非不得為例休假日,方為正解,陳金泉律師亦認為:「勞工預告終止契約剛好或指定以星期例假日為期間末日,仍應以星期例假日為期間末日,該星期例假日雇主仍應照常給薪。」本文採第二說之見解。; q/ L& G# m; K8 w8 Y

2 D; y7 j/ a. T6 Q* s/ k( C身為人資從業人員的您知道如何在不景氣的環境下,幫助企業有效來降低各類人事成本嗎?唯有不斷吸收最新法令實務處理之專業知識及操作方法,才能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第十五期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將於於五月四日開課!此認證班完全實務、現學現用,將為您的職場快速加分進入企業策略核心圈。更多內容請洽02-27635678或上協會網站www.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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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08-5-22 16: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離職 走不了 怎麼辦?! z8 N5 f( F! W6 ~+ s* M0 g9 h
' C$ E& D4 Y0 @3 j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5年,現在我終於要離開這家公司,老闆表示因為我在這邊工作了5年,對於公司流程都很熟悉,希望我能在這邊等到有人接手我的工作,做完完整交接後再離開。...............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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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08-7-4 11:17:14 | 顯示全部樓層

如何以HR職能進行知識管理?

企業不是在員工提出離職了,才說:好,你人可以走,知識得留下。這時,員工已經沒有多少心思了。讓員工在這個時候把他的知識經驗寫出來,效果不會很好。再說,員工自己積累的經驗是到新公司憑藉的法寶,不見得就樂意把自己辛苦積累來的東西送給他人。所以,知識的記錄和管理是在平時就應當進行的工作,而非臨時抱的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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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_' |+ A0 O" y: J) A建議企業採取論文激勵制度。具體可以這樣:員工在每一個績效周期要設定一個這樣的KPI。要把自己對職位工作的認識和經驗,包括成功的經驗和教訓以報告的形式提交給人力資源部。提交的,不但這部分的績效考核分數有了,而且在加薪和晉升的時候會得到優先考慮。如果特別出色,人力資源部會將其作爲典範,增加一個特別績效分。以後如果員工跳槽,公司會向新公司提供關於該員工的能力證明。這樣,就把員工的經驗和加薪,晉升,職業生涯規劃聯繫在了一起。員工定會無所保留,努力地把自己的心得提交給公司。這樣,企業知識庫的會完備起來。+ y1 @5 ]4 ~; ^5 Q9 ]  u! v5 i* V

0 w9 ?7 n( P- f9 F) Z0 G# O其實很多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用一些很簡單的辦法就可以做的很好。非要設計一些看起了好科學好先進的的名稱不可,人爲地把簡單的東西搞得很複雜。所謂最好的不如最合適的。再簡單的辦法如果有好的效果,就完全不必非要那些最新最深奧的東西。企業如果真的按照書上所說的要實行知識管理,那可真要忙乎一陣了。其實按照上面所說的方法,就足可取的很好的效果了。也不必因爲大動干戈而增加成本了和浪費時間了。+ z/ O: A3 n, r+ W( H& U1 x
+ Q# z, R7 q  U) A
資料來源: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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