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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工會] 請來統計一下正在放無薪假的廠商吧!! < >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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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7 09:24:36 | 顯示全部樓層
勞委會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  
. d7 I3 [* t/ C) p發佈單位:條件處 發佈日期:2012-01-16
- G9 o% J0 H' X5 T# y0 S. }9 h7 e; _7 \/ p2 ^9 ?0 `+ @$ p
勞委會於今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1年1月15日止,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91家,通報人數11,630人,實際實施人數11,575人。較上期減少18家,通報人數減少1,404人,實際實施人數減少912人。
) u& I) a" B# J) i1 b0 h: @  A2 c( O: o9 [% `' s: O9 p
勞委會表示,本期經彙整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回報資料,前期109家通報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26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本期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之家數及人數雖均有減少之情形,勞委會仍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積極處理,以維勞工權益。- I* ]% Z4 J# {) X
9 o3 {. ^9 w) c# n; C9 X
勞委會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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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7 09:25:30 | 顯示全部樓層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紀錄表

101年01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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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期間累積家數(家數)通報人數(人)實際實施人數(人)
100年10月31日止122,801
100年11月15日止48(+36)5,513(+2,712)5,021
100年11月30日止85(+37)8,636(+3,123)7,994(+2,973)
100年12月15日止100(+15)10,130(+1,494)9,571(+1,577)
100年12月31日止109(+9)13,034(+2,904)12,487(+2,916)
101年01月15日止91(-18)11,630(-1,404)11,57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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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 09:35:56 | 顯示全部樓層

勞委會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2-01 7 e" `" a4 ]" d1 W
, C) F" d; g1 A/ B' R
勞委會於今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1年1月31日止,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87家,通報人數11,946人,實際實施人數11,891人。較上期減少4家,通報人數及實際實施人數均增加316人。 # l0 K# G" A/ p& I
0 {9 y6 }8 ]! u! d% Q
勞委會表示,本期經彙整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回報資料,前期91家通報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10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之家數已連續兩期呈現減少之情形,惟本期通報及實際實施之人數則略增。勞委會仍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積極處理,以維護勞工權益。
1 r4 P, f/ u' J7 M# G
' |% `# Z* i1 M; v9 A" V0 M6 S. ~另外,勞委會為因應經濟景氣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協助勞工免費參訓提升技能,並依參訓時數發予訓練津貼,截至101年1月31日止,經本會各職訓中心提供訓練課程或協助輔導辦訓,已有110位在職勞工參加職訓中心辦理之訓練課程,並有7家事業單位申請自行辦理內訓課程,預定訓練2,759人,已參加訓練663人。以上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勞工,共計有186人領取津貼,勞委會呼籲,若有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皆可主動與本會各職訓中心聯繫參加本計畫,以協助雙方渡過困境創造雙贏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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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 v6 q0 D  c5 G) ^勞委會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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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 09:36:45 | 顯示全部樓層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紀錄表

累積期間累積家數通報人數實際實施人數
100年10月31日
$ h& ~; J2 E( b$ ~* }0 Q* j12
2,801
100年11月15日48(+36)5,513(+2712)5,021
100年11月30日85(+37)8,636(+3123)7,994(+2973)
100年12月15日100(+15)10,130(+1494)9,571(+1577)
100年12月31日109(+9)13,034(+2904)12,487(+2916)
101年1月15日91(-18)11,630(-1404)11,575(-912)
101年1月31日87(-4)11,946(+316)11,8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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