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找回密碼
 申請會員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Login

用FB帳號登入

搜索
1 2 3 4
樓主: Chamberplus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職場吐槽] 科技人多照顧自己一下吧

[複製鏈接]
1#
發表於 2010-10-13 08:06:13 | 顯示全部樓層
編.輯.室.報.告-雇主要多愛員工 * I9 @4 T5 `5 s- M& Y  @
中時電子報 - ‎3小時之前‎
% e7 Z) v  ?2 q1 E9 N$ x3 ~( }6 q8 l7 J+ l
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疑因「責任制」工作,導致「過勞死」,勞委會決定在10月對高科技業者是否違規超時工作,進行勞動檢查。 這則新聞在9月28日,登上工商時報頭版頭條後,接到一位激動的讀者,哇啦哇啦地喊著,「你們登這個新聞(怎麼樣?我坐直了腰,提高警覺! ...
2#
發表於 2011-1-21 14:58:59 | 顯示全部樓層
南亞工程師猝死 家屬還在等翻案
' q/ G, R& e' a; x- }5 s聯合新聞網 - ‎20小時之前‎6 N. V* s9 B' L, Y
2 s! g: Q% |  s1 T$ u
高科技業超時工作過勞問題,因為一起南亞科技年輕工程師猝死而引發各界高度關切。勞委會去年10月首先鎖定高科技業進行專案檢查,檢查結果,30家廠商中,高達24家都有違法情節,比例高達八成。 台北市勞工局也對轄區高科技業勞檢,並指其中有數家是勞委會「指定」,可能 ...
3#
發表於 2011-3-15 15:55:35 | 顯示全部樓層

RE: 科技人多照顧自己一下吧

勞委會職業疾病鑑定程序之設計,力求專業客觀並保障勞工權益 + Q- K: r$ C6 @) r: z* s
" E' d9 }: u2 u0 Y2 i/ K4 [7 ]
罹災勞工家屬提出職業病認(鑑)定期間所受之煎熬,勞委會表示感同身受,但職業病之認定應先確認某一疾病之存在,再認定該疾病與職業之因果關係。職業病認定的證據,需考量暴露的證據、時序性、一致性(醫學及流行病學文獻之考量)及合理地排除其他致病因。勞委會表示,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受理案件來自勞雇雙方對地方政府之認定有異議或地方政府無能力認定,以及勞保局審查有疑義或該會訴願會或勞保監理會之要求移送者,故每件個案均極具爭議與難度。( T/ C$ C5 }; F6 {2 S
& l; B+ v$ a3 I$ R
勞委會表示,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受理之鑑定案以6個月完成為原則,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案件,於去年9月15日受理,亦於時限內完成(日本職業病平均約1年之調查、審查)。依現行鑑定程序,係將相關事證資料送請鑑定委員作第1次書面審查,由委員意見相同者四分之三以上做成決定;如委員要求補充調查暴露證據,而未有共識,須依委員意見補充調查後,方進行第2次書面審查,由委員意見相同者三分之二以上決定之;未能做成決定者,再召開會議討論後表決,以委員相同意見二分之一以上決定之。由於職業病認定所需之相關職業暴露證據,勞工不易取得,在暴露證據不足之情況下,如僅以一次多數決定,雖然能加快鑑定流程,但可能因事證不足而犧牲職災勞工應有的權益,因此,透過鑑定委員會多數之專業審查意見,逐步補齊相關事證,於事證充分下做成決定較具公信力,並保障勞工權益。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申請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首頁|手機版|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新契機國際商機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GMT+8, 2024-5-21 06:44 AM , Processed in 0.10001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