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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結果中有1件「電磁干擾」安全性、「重要零組件比對」及「標示檢查」不符合之商品(編號8),該局將依規定追蹤處理並依同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有2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編號4及編號10),係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之重要零組件或外觀構造比對不符,因檢測結果仍能符合標準之要求,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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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 N, r9 H I% O3 U標準檢驗局呼籲,吹風機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進口或國內產製之吹風機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陳列銷售。民眾選購及使用吹風機商品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圖例如 ),並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如對商品是否經過檢驗合格有疑問時,可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使用時並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c. `9 _! F+ v+ g4 Z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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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特別是有關警告、注意事項,4 i/ m- G+ v4 }: h
並確實按照說明書內容使用,以確保使用吹風機之安全。2 X, v8 k8 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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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勿在潮濕的環境(例如浴室)使用吹風機,以避免發生電擊或觸電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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