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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土安全部提議設立機場和港口生物識別出境程序
華盛頓, 2008年4月23日 /新華美通/ -- 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簡稱 DHS)今天公佈了一項公告,提議制定一項法規,將在美國所有出境機場和港口設立生物識別出境程序。絕大多數的非美國公民均須按要求遞交其數碼指紋及一張用於入境許可的數碼相片。US-VISIT Exit 提案將要求當那些在入境時已提供生物識別標識的非美國公民在從美國任何一個機場或港口離境時須再次提供數碼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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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2 ?- x. l" \9 Y8 H8 t&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邁克爾-切爾托夫 (Michael Chertoff) 表示:「9/11調查委員會 (9/11 Commission) 之所以提議啟用生物識別出入境記錄,是因為生物識別能夠確認旅客身份及其旅行目的是否於他們所聲稱的一致。我們已經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入境體系,再結合所提議的出境體系,這將使我們實現美國邊境安全領域的重大飛躍。機場和港口運營商均將積極參與到所提議的出境體系的討論中來,我期待就探討如何達成9/11調查委員會的這項重要提議進行涉及解決方案的建設性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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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d; ^* P, y4 X- Q0 G美國國會 (United States Congress)、9/11 調查委員會以及美國國土安全部已經得出結論,美國海外旅客的出入境生物識別記錄對於美國移民和邊境管理系統的完整性而言必不可少。提議的法規並不改變當前離境旅客的出境程序。美國離境旅客目前仍須向航空公司或船舶代理返還他們的表格 I-94 或表格 I-94W 証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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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的法規將要求,商業航空運營商、游輪航線業主和經營商須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的24小時內收集美國海外旅客的生物識別信息,並向 DHS 提交。如今,運營商已被要求在其所有旅客離開美國之前向 DHS 轉交他們的生物識別信息。DHS 承諾將保護美國海外旅客的隱私,並要求這些系統能夠達到該部門的傳輸能力和數據安全性需求。該提議的法規並不在離境機場或港口內指定收集生物識別信息的具體地點,在小型運營商或船舶公司和運營商,以及通用航空也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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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DHS 在美國的几個機場和港口完成了一項生物識別出境程序的試驗。DHS 根據該試驗結果做出決定,生物識別出境程序必須納入現行旅客流程,這樣才能確保合規,並為旅客提供港到港的一致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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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DHS 計划實施機場和港口生物識別出境程序,並貫徹2007年9/11調查委員會建議法案實施的這一關鍵條款,同時還讓部長保留有效管理免簽証計划 (Visa Waiver Program) 所必須的豁免權。部長的豁免權對於美國邀請更多盟國參與免簽証計划具有重要意義。 ( D% ]. |" t! e K+ R. @# |/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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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該項法規的提議公告將刊登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並將為公眾提供以電子或電郵的方式提交書面評論的機會。該公告刊登之後,可通過以下渠道提交評論: % p8 N' t- v6 ~6 ~/ N, F
+ M, D4 F, v% Q( B6 p, B0 ZFederal Rulemaking Portal:http://www.regulations.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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