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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佈局大陸兩岸電動汽車產業合作之後,台灣動力鋰電池的關鍵產品將可應用於全球眾多電動載具上,不但發揮台灣製造 (MIT)的品牌效應,更進一步可與多國簽訂FTA,將東南亞一些電動載具零關稅的零組件送到台灣,再結合動力鋰離子電池造就相關大型的電動產品,此時台灣的電動載具工業經濟價值,因為動力鋰離子電池的助力,將快速放大。舉例50萬輛高爾夫球車市場,全球產值有5,000億台幣,電動摩托車1,000萬輛,產值約3,000億台幣,電動割草機500億台幣、電動船60億等。因此藉由在ECFA簽定的優先時機內,將關鍵產品的應用成功迅速推向全球,這是相當好的機會。
達到上述階段後,兩岸進入互利雙贏的時代,就是台灣是上游經營重要關鍵零組件,再交給大陸中下游經營大型產品製造及內陸營銷市場。
台灣鋰離子電池製造廠應抓住這次機會,擴大在台灣的設廠及建立跨國合作研發中心,積極與日、美、歐成為無縫接軌的上下游系統合作。
在此有利環境及機會下,台灣廠商不僅佈局,同時應和大陸共同制定動力電池標準,拿下全球動力電池發展的主導權,成為引領風潮的領頭羊。所以兩岸的密切交流是其必要性,此外台灣政府應全力輔助且創造配合的環境,讓台灣鋰電池廠能真正因ECFA簽訂,而加速發展,為達上述目標建議如下:(一)政府要建立自由化的環境,包括運輸作業簡化、進出口、零關稅等,讓ECFA簽訂後的短期優勢能迅速呈現,並建立全球轉運站製造加工的機會和能力。(二)政府應創造及落實研發中心獎勵的細則,如現行的人員獎勵,場地設備的優惠補助,營所稅的優惠等,給全球有意願來台設廠的公司,設立據點進而擴大製造及工廠,支持台灣在供應鏈上更強的實力。
綜合上述,台灣鋰離子電池產業在ECFA初期的有利時期,配合政府綠能產業應用政策,可以佈局及積極完成重要供應鏈的角色,進而掌握全球發展電動載具系統成品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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