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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及醫學美容業者銷售醫療器材、美容用品或提供美容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3 K: m, c7 o. _( U! r6 C7 O5 `
; V) Y. y, L# X, c9 [ a; d(20101220 14:14:48)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經濟發展,生活水準提升,使國民日益注重身體保健,並帶動醫療器材銷售的成長;此外,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旅遊以來,陸客來台消費在醫學美容彩妝上的金額甚為可觀,更有業者推出結合旅遊與美容的「醫學美容旅遊」,醫學美容產業日益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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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進一步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療院所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因此造成部分醫療院所購買醫療器材時,索取發票意願較低,也導致醫療器材銷售業者漏開統一發票機會增高,同時因美容業者之銷售對象為個人,漏開發票之情形亦時有所聞,影響國家稅收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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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w9 K! P& t0 E4 x- K為維護租稅公平,減少營業人心存僥倖、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南投縣分局特別指出常見醫療器材或醫療美容業者短、漏開統一發票之樣態,除籲請消費者,如發現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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