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找回密碼
 申請會員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Login

用FB帳號登入

搜索
1 2 3 4
查看: 2711|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好康相報]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8-9-23 17:47: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9 P  `. b, x3 j  p! w
# z% r( l, Y/ R: |- \3 ?% P2 M

; P8 A. D; L$ X( x8 m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 e, t% N# F% l6 Q1 w
7 M: l) K8 U2 h0 R6 ?% k& {8 C
) y; m3 S( e8 l3 T$ f8 C, w$ w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 D. m( d; X. |5 o: @$ z/ z( K" @) l; ^% ?/ s

  S- W$ y# I) e& q& e/ e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7 N2 }. {+ C& a( i& q- ]! B9 y/ Z6 r( s9 H
. Z1 _) q0 K/ u. K  s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6 u- V+ X7 K- ?7 ^5 M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2 @' X3 v! k0 _9 a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 Y9 C6 w- a0 }, e7 _/ I4 W) N9 e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m& o9 w) v  P' Q! q7 l. I% z! A-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5 a! Q7 F* F2 y+ g& L, j  O/ G/ i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0 ]2 k( [4 y" U5 J. k) o/ \9 ]9 A! S
. {2 p5 N* w; M' z
, Y4 Y# l. @* _9 }& Z9 `2 F
; {; r/ v) X5 W! A; E
第二部份
6 |. S' ?: W# s! q/ x
: {5 m$ k/ x! l+ }% E0 N# G
8 X) d: e: t1 j和警員及檢察官做筆錄時,首先應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然後發生車禍死亡,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 E) ^9 Y: d, Y0 G6 d  X& k* s' U  K3 O
. @& Q) I+ D. p8 a  T. ?
第二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年美國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u. b' t& ~, M/ R* N1 e' g) e

0 o# F9 g$ r% D3 H; a
2 ?( l2 `. Q* J: r  M! g8 D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只要看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 [+ E; G& v9 f1 H5 L  Y" E% t! v. S4 ]4 `8 {( i
4 n- _: b/ v: _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人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是沒有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以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發生死亡車禍,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1 ]# d* \1 H+ d
/ [$ b( I/ k% j/ V8 z
) L) `4 Y: C4 a: o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g" p0 ?9 T% D& P8 P. D4 I- ~
3 ~2 N# y+ r  I" ]$ H- d4 V7 F! V0 ]
4 Q! U4 Y# b  \- t" ?- f( c& i* C& ]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   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間QQ空間 騰訊微博騰訊微博 騰訊朋友騰訊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頂 踩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申請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首頁|手機版|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新契機國際商機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GMT+8, 2024-10-3 06:36 AM , Processed in 0.10600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