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找回密碼
 申請會員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Login

用FB帳號登入

搜索
1 2 3 4
查看: 511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市場探討] 勞基法「書面約定工時未經核備者」不得排除第30條等規定之限制?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12-11 12:13: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41211 12:02:03)屏東縣政府表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雖得不受該法部分規定(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之限制,惟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等,仍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其特別約定,應以書面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
1 m% s# `/ q& j. ~* f
0 o( {; W6 f" P1 q勞工雖屬經核定為該條規定工作者,惟雇主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自不得依該條規定,排除前開各該條文之限制。, @0 z# t$ G* v% o' w

  [" k7 Y( K) E! C+ {根據103年11月21日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第726號解釋,亦支持相同見解,其解釋內文闡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該條所定各該條文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等原相關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計付工資。
- R# k/ b7 w; C( s0 g% E4 P0 N* ~& p) S* }& y' t
勞工處處長林德輝強調,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尚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甚至無例假與休假,或者不另給予延時工資或休假日出勤工資。勞工如知雇主有違反法令之情事,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可向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36.37。
$ S8 d% U, E6 B) c' Z  r
$ B4 {3 V5 Y1 q6 ^% \# j+ v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間QQ空間 騰訊微博騰訊微博 騰訊朋友騰訊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頂 踩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申請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首頁|手機版|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新契機國際商機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GMT+8, 2024-12-30 11:00 AM , Processed in 0.15000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