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樓主 |
發表於 2012-4-11 12:26:51
|
只看該作者
台日將於5月1日起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發布單位 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2012-04-11 上午 11:20* O: `! Y: U8 y( b* E
! `7 l8 @0 e( P+ l$ P& B3 @
繼「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智慧局再釋利多,將自今(101)年5月1日起試行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這也是經濟部繼簽訂「台日投資保護合作協議」、成立「台日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以來,台日專利審查合作與交流的一大突破。
, p4 X9 d E! E/ i5 s
% y# t8 g, @+ E; N/ Q- J" x3 w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於今(11)日就台灣與日本間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合作簽署備忘錄,就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進行合作,藉由雙方專利主管機關相互利用檢索與審查結果,以加速專利申請案之審查速度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2 l* J: [) g4 T3 m3 u" E! _
! O) ~1 |; O# ?; T. C 台日經貿關係向來密切,日本為外國人向我國申請專利最多之國家,去(100)年即以13,366件奪冠。且在發明專利部分,日本去年申請量高達11,833件,不僅創新高,也較99年的9,984件成長18.5%;我國人民赴日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亦達3千多件。台日間進行PPH合作,提供兩國專利申請人多一項快速審查通道的選擇,符合申請人的期待。就產業別而言,台日雙方申請多以電子、重工業、化工(學)及醫藥等類別居多,相信也都能因此試行計畫而受惠。; M' B6 b+ h9 F
* R( t( o2 v, p7 t
本計畫正式試行後,專利申請人在日本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據以主張優先權向我國申請發明專利,倘經日本特許廳(JPO)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申請人得據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請求加速審查。同樣地,在我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且向JPO提出專利申請主張我國優先權者,經我國智慧財產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亦得據以向JPO請求加速審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