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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遇過求職陷阱的受訪者中,感到徵才公司異常的現象,以「工作內容與徵才廣告不符/交代不清」(56.3%)、「人員流動高/每天都在徵人」(43.54%)、「公司名/營運內容與徵才廣告不符」(31.91%)、「徵才條件無資格限制」(22.26%)最多;若求職者面試或初到職時,遇到上述情形,即可能已陷入求職陷阱。! d7 }5 V5 Z2 l7 \5 Z, i8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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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誤觸陷阱的求職者中,高達43.7%受騙上當,僅53.19%發現異狀、立即離開,另3.11%不覺有異但僥倖逃過。上當者則遭受到「實際工作內容與面試時不符」(38.95%)、「藉故扣薪/欠薪」(21.72%)、「工作內容不合法」(14.61%)、「企業非法營運/營業內容違法」(14.23%)、「不依法加保勞健保」(12.36%)為主要受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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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n' }$ }7 T |" f# P張旭嵐分析,求職陷阱在事前往往有跡可循,多數問題公司在徵才啟示上僅提供手機電話,相關資料稀少、廠商總是不斷徵人、薪資條件過度優渥、試圖模糊工作內容、求職門檻低、甚至強調可借貸,求職者看到類似徵才條件一定要保持警覺,審慎面對。事實上到職之後發生的求職爭議亦不容小覷,如片面調動工作內容與談定時不符、未依法保勞健保、無故扣薪、要求繳交保証金或簽定不合理契約等,求職者應時時提高警覺,以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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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 d& `" _/ d' _值得注意的是,多數受害者碰到問題卻選擇低調不張揚,「自認倒楣」(63.83%),僅14.89%「向主管機關申訴」、9.49%「向刊登職缺的平台申訴」、8.51%「報警處理」。
# ?0 {3 U* |2 H: _受訪者歷經求職陷阱,損失最多之處在於「金錢損失」(53.56%)、「心靈傷害」(48.69%)、「家庭糾紛/不諒解」(17.23%)。而遭受金錢損失者,損失的金額以1萬元以內較多,佔5成。平均被騙金額為12,781元,相當於社會新鮮人半個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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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p' j1 k( F5 I8 m* ?張旭嵐表示,求職者若發現徵才廠商「刊登不實廣告」、「違反意願留置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扣留金錢或收取保證金」、「甚至指派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工作」,就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除了勇於拒絕不合理要求,更應向當地勞工局或警察局檢舉,調查屬實廠商將被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受害者千萬別息事寧人,除個人權益受損外,亦會造成更多求職者日後繼續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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