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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1-8-26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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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分軌、智財下放 政院通過科技基本法十二年來最大變革
行政院會25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這是科技基本法自民國八十八年實施以來的最大變革,鬆綁科研人員兼任董監事與技術作價上限的規定,另外,明訂科研成果的保管、使用、收益與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規範。) r) N- U T9 E% j# D9 W
此法案督導政務委員朱敬一表示,今年三月,中研院連結台大、清大發布研教與公務分軌體制改革建議書,向國科會提出修法建言。經國科會與科技顧問組的努力,統整各部會意見才能快速完成修訂草案,解決困擾學研界多年的爭議。面對國際人才與科研競爭,此次鬆綁將使台灣公教分軌邁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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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本法本次修訂兩條:第六條有關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研智慧 財產權,增訂第二項與第四項。明訂其智慧財產權及科研成果,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等將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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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j( q) e6 K, ]* K 另外,明定公立學研機構接受私人捐贈現金辦理的採購,不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法源。賦予大學向大眾與企業募款後的運用彈性。
/ r/ O" a5 L. z2 c! L) R C, c 舉例來說,台大過去收到業者捐贈成立特定實驗室,卻無法依據學者研究或捐贈者的需求添購設備,必須適用政府採購法,降低學研募款運用的彈性。9 ~ e5 r" o7 T( O'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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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十七條增訂第四項、第五項,大幅放寬公立學研機構人才的創業彈性。過去,根據公教人員相關法規,服務於公立學研機構的科學家其專利技術作價,最高只能取得10%技術股,出任董監事也有限制,降低科研創業的誘因。此次修法明定,上述限制得以排除。未避免流弊,其後續行為規範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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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表示,人才鬆綁與科研成果產業化,關乎台灣未來新一波創業潮,也是台灣能否順利創造新興產業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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