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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會同交通部發布法令,規定運送毒化物車輛裝設即時追蹤系統
(20080125 14:18:30, 台北)環保署會同交通部於本日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新增運送毒化物車輛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規定,並針對需配合海關實施「貿易便捷化單證比對」作業的輸、出入業者,及依規定應裝設GPS的業者,於提出運送聯單申請時,強制要求應採用環保署規定的「電信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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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_9 D3 L: Z( q; {環保署表示,該辦法係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規定修正發布,為確實掌握毒化物運送流向及數量,主動監控毒化物運送,事先預防毒化物運輸災害事故的發生,本次修正除強制規範運送聯單以「電信網路傳輸」申報的對象外,更於國內首次實施公路運送毒化物時,上路前運送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GPS)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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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o! |/ I( B) ~& @4 B5 [, l) p環保署指出,為降低業者衝擊,該辦法明定全國運送毒化物車輛分為4批次,採批次逐批方式納入管制。第1批次加裝GPS的管制對象訂為運送毒化物的「罐槽車」,並預定給予毒化物所有人、運送人半年的緩衝期準備,希望藉此促使業界重視及提升毒化物運送安全管理,積極採取事前預防措施,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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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又指出,為達簡政便民,針對採電信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運送聯單的業者,於上網完成申報的第一聯、第五聯運送聯單,免再依規定送交或傳真給起運地、訖運地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呼籲相關業者都能依照該辦法規定辦理,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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