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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合作討論區 成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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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7-11-2 10:25: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兩岸技術合作已將是台商對大陸投資合作的新焦點,但兩岸對此範疇的政策法規尚有許多缺失難以執行的困擾,亟須妥善解決。為了讓業界更深入了解相關政策法規、技術市場及合作問題,特成立此版以供兩岸產業、技術人員相互交流。' K- ~. P- v' U6 l$ u$ h

! B  Y5 l" o! ~# _6 p5 O台商赴大陸投資已從加工貿易逐步進入技術研發,除因應國際間委外研發的潮流外,更多著重於兩岸研發資源有絕對的互補性,同時又有同文思維相近之便,又各國企業蜂擁進入大陸設立研發中心之際,台商當然不能缺席。
" B' W  ]" N; y" ~/ ^* |
) U, a/ ?" q( k1 b但中國大陸社會制度特殊,今仍列為國際高科技輸出管制國之一,因此中國也制訂一系列技術進出口相關政策法規,由商務部統籌管理與審批。中國在因應進入WTO的要求,法令出台量大又急,又有政府管理體系龐大部會各行其是協調困難,近年來雖有改善,但還是讓外商或台商苦於應付。2 p/ d1 K5 o2 P, J6 s

3 H. }- ~$ l  D+ o5 q/ m: o$ z技術合作涉及雙方權益問題,影響之大絕非能過且過的應付了事即可,相信在媒體報導中已可判讀,中國近年來在知識產權受先進國家極大壓力而產生的反制考量,是值得台商多作準備。如何創建兩岸雙向合法技術合作的便捷管道,進而規劃更安全的交易機制,是 中華兩岸科技交流促進會兩岸合作討論區  共同努力的方向。
, ?; w$ ]2 ]% q  K
! r8 D* `9 `0 @2 P% k關於科促會
+ i! f' P1 O3 M- n0 l3 e% N9 s  J0 Y# ^8 i- C) Z, }& C
創立台灣唯一對大陸技術合作專業組織7 d( s4 V, Y' H& l* U2 u' k
適切反應兩岸技術合作的障礙
+ i9 B. k- I1 f- |5 b推動兩岸技術合作的協商機制  n/ y6 i9 V: |5 E' ]! F; R' o
輔導台商合法引進大陸產業技術
- ^* \. |8 z: I7 G3 H  o參與大陸對台技術出口的規劃與協作
: d% m. K7 B1 r1 a& Q+ ?9 d# w建立兩岸技術交易的便捷與安全渠道# b- S6 J  v* k+ Y! k+ K5 _" b% ]
倡議兩岸技術交易仲介人共同認證制度6 j7 [) T. q2 |! f# f
試建兩岸專業經理人完全責任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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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8-8-8 10:47:05 | 只看該作者
% L8 d4 D3 X% {6 [7 c

% o3 m* |+ N7 ~% _( M9 M" }以上圖文皆引自 兩岸技術合作的突破與展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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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8-8-8 10:43:03 | 只看該作者

以技轉大陸開啟我技術出口的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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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8-8-8 10:35:4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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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8-8-8 10:32:24 | 只看該作者

兩岸科技資源優劣勢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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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08-8-4 14:42:18 | 只看該作者
兩岸科技合作 選定三產業
) [/ P6 e% t2 \活動日期: 2008/08/01 ~ 2008/08/01 ) h! l. ^  R& y9 z3 S& }% l) U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O& d2 Q2 r# h% N3 @+ S% Q" x  X

% B% f5 H8 L: y( c經濟部推動兩岸科技合作交流機制和平台,製造業初步選定通訊、航太及自行車三項產業,做為未來強化雙方合作關係的重點產業,協助國內廠商搶進大陸市場。 3 {- N4 B0 |5 W4 {% X6 N4 A
4 v  O6 S$ K( I  X7 t6 z
經濟部由技術處著手建立兩岸科技產業的合作機制,第一階段先選定雙方具有合作機會的項目,透過技術、行銷或生產端的互補、合作,擴大國內產業發展利基。 & H7 ]- {2 ?' x- {0 L/ }; J

9 V4 _. L% v& [; }經初步分析,由工業局掌管的製造業篩選出三類產業,包括航太、通訊及自行車。其中,通訊產業原選定無線通訊,因中華電信正推動「光世代」的光纖布建計畫,決定同時納入無線通訊和光纖通訊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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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6 09:10:10 | 只看該作者
融冰後共定產業標準拚全球
1 w% g/ {$ [& b" X聯合新聞網 - Taiwan! j4 w% d; F+ ~- h
它是創新研發回收最大的區塊,也是智慧財產權戰場的制高點。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是上個世紀末以來國家發展和國際競爭的主要脈動,致力創新研發是因應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挑戰最好的途徑,而掌控產業標準又是創新研發集大成的表現。台灣由於經濟規模的限制,無法憑藉自身力量 ...
1 g  v' `1 i( h9 v1 d( ^% U* r* s0 z) \/ f3 d/ ^
+ B( l) Y( L# S, M! e' }
國家統計局人士表示:創新或造就中國經濟新動力
2 a# u2 P9 S6 s: J新華網 - Beijing,China" g& g0 T% L! {( i( Y" g( V6 y" H
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副主任潘建成日前表示,中國經濟可能已進入“轉折期”,造就中國經濟新動力的要素將是創新。他是在“第十五屆中國企業家成長與發展調查結果發布暨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的。潘建成認為,中國經濟將從過去十年的“高增長、低通脹 ”時期進入一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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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4 15:21:16 | 只看該作者

從兩岸技術合作已有的結果,探索未來改善方案

中華兩岸科技交流促進會 陳秋初 (1/23/2008)

$ H1 v: G1 H3 ~3 W: \中華兩岸科技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1997年初得內政部核准設立,創會理事長為現任立法委員劉盛良先生,由本人擔任秘書長,在去年5/20本人接手第二任理事長。/ [/ s% s! o( W3 s$ J
- }9 d: R  F' ?0 A! D5 T
本人在1988年即為實地瞭解感測器(sensors)產業而赴大陸,於1991-3年間陸續從促成大陸技術移轉給台灣的個案中,雖然成功比率不高,但也從實務運作中發現兩岸技術合作的前景與問題,因此開始推動此項工作,並促成本會的成立。$ p6 Y9 h9 S! y

/ _0 ^0 y; Z6 |這十年來主要有,在1998221日由大陸外經貿部科技司(技術輸出的歸口管理部門)組團到台灣召開“兩岸技術貿易研討會”。同時也完成經濟部投資處技術引進服中心委辦“大陸可提供技術彙總”兩期的編撰並發行。在2001年接受致茂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執行“引進大陸RF測定儀器的設計、生產技術”,得“[2001]外經貿技二函字第39號「關於對台技術貿易有關問題的批覆」”。
: f. F8 Z/ Z! M( {/ g0 A( f9 \+ `" {& H1 G7 N5 @' y) W0 A
從上述的個案工作中得到以下心得:
3 O$ O4 r# n  B0 e4 K% ?0 E- m# ]! Z8 E' A2 S$ e% R- D' l. ~
1.兩岸對於技術合作中我方政策與法規缺失與主管部門不明確
7 J& x) z7 G2 j. z- x1 V
( P) k( f& j( c% E# `  N/ |+ h& k(1.)“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制定最大的缺失,即未將大陸技術出口合法要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規定自由類核發登記證、限制類核發許可證)納入,這也造成無用的法規,更阻絕相關後續(大陸專家、人才引進)事務的推動。& `- I% L+ H; H
(2.)是由科技或經貿部門的歸口管理一直未妥善解決。
8 C- O. V0 l! Z3 U" ?9 _1 o) ?8 |(3.)過於強調引進大陸技術而忽略技術出口的管理與效益。
& f) k7 m6 \$ w  J& m1 V8 i7 w, m  C
' f5 ^) o% b/ d5 ^, e2.因兩岸主體性無法解決,而造成重覆徵稅與准據法的適用問題+ C; q& i( K4 ?0 ]  X  M
7 d: l' j% v8 v2 y" f
(1.)我方在兩岸關係條例第24條已可解決因大陸課徵所得稅之後,在台灣的抵免問題,但大陸尚未解決,已透過商務部服貿司向其主管部門反應。2 T2 j9 R, ~, I( K7 N
(2.)兩岸有20餘年的經貿往來,經濟糾紛的發生是不可避免,大陸除增加聘用台籍仲裁員之外,也逐漸增多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因此從台灣制訂技術合作合約範本模式,除可降低台商風險,更可誘導大陸主管部門接受現實情況, 但也得解決台灣本身的制約(大陸人員來台訴訟)問題。
2 y0 l8 Q6 K' G. M, B, C% u) E- u) {4 ^  |: y
3.大陸在整體發展過程中,逐步接受對雙方有互利的商業運作5 E+ Q- b8 r1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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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會向大陸主管部門與研發團隊提出轉移國家級研究計畫(大陸七五、八五計畫的中國十大名中醫專家診療系統、十五計畫的食品非破壞品質檢測)技術在得到智財、經濟條件保障下與台商的合作。# d; m1 U$ m2 w
(2.)本會向大陸主管部門提出由我方評選,由官、學、研組成講師團為台商講授技術進出口相關政策、進出口審核、稅務、外匯、智財、研發資源等課程。, g; y' K  r' I; _& {( {  R4 n

9 g5 v2 ?6 d% J& q7 ]6 l: L9 X兩岸的經貿活動,從赴大陸進行勞力密集加工生產逐步提升到高科技產業,進而發展研發中心的設立已是不可擋的趨勢,如何有效提升台灣的優勢並強化有效又合理的兩岸管理規範是重要的課題。因此本會也積極針對提升兩岸技術合作中除遊戲規則(知識產權化、稅務外匯合理化、技術交易便捷化)的策劃外,在技術交易安全機制(提存法)及協助台商擴散技術出口平台與通路(大陸各省市之技術交易所)的建置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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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Y7 e& |! @以下為本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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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二組,設立對大陸產業技術出口專責部門/ N* _! @# r7 Y  P5 ?2 o
2.經濟部投資處將大陸直接來台的專家納入參與爭取薪資補助對象' S  ^7 }5 Q, }' l7 k
3.為鼓勵合法技術交易,兩岸主管部門在一定期限內免徵技術授權權利金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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