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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工會] 保障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權益 勞工局將朝縮短工時方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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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3 08:57: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 G5 l! x3 `$ f( q* G* u5 B
發布日期:2011-04-12
' d3 L2 I" p9 _
6 O: L. v  ]0 O2 T) I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現行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時,中央主管機關並未制定相關審核標準,為明確規範相關業者,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目前正研擬本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要點,目的在於降低這些工作者的工作時間,該要點並於今(12)日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提案報告。6 d& W9 T; [6 ?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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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局長指出郝龍斌市長於市政會議中對於降低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工之工作時間的政策方向表示肯定與支持。因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適用各行業工作者共計38類,所影響的層面甚鉅,為求審慎將於日後針對各類工作者之工作態樣及性質做更細緻的評估,使相關要點更趨完善。此外,勞工局發現部分事業單位要求這些工作者每月工作達到312小時以上,顯然工作時間有過長的情形,工作時數勢必應減少,陳業鑫局長表示希望透過要點的訂定可使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能夠獲得合理的工作長度及適當的休息時間,充分回復勞動力。以落實促進勞工身心健康及福祉,達到友善職場的目標。8 l6 v, q% H$ k) V2 W6 P( D5 b( y

# z4 V7 Y$ Z7 m& D1 i* H( E據了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明(13)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工作時間進行討論,陳業鑫局長表示由於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涉及全國各地的從業人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作出明確的規範較為適切,並樂見勞委會於會議有具體結論,甚至未來制訂法令規範,使各地方政府、全國的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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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局長強調經過國內外的研究顯示過長的工作時間確實嚴重損及勞工的身心健康,甚而威脅生命安全,降低工作時間已是普世的價值與趨勢,企業主於經營事業賺取利潤的同時,應逐步思考勞工身心健康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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