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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年9月3日召開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甄選委員會議,依序聽取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高雄銀行等三家銀行簡報後,隨即進行評決程序,評決結果由台北富邦銀行取得運動彩券之發行權,該行應於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前開始發行運動彩券,發行期間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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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規劃,本次甄選不採以競價方式決定發行機構,財政部對甄選作業程序之規劃與訂定更為謹慎。財政部籌設之甄選委員會於本年4月間成立,甄選委員共計13人,其中政府機關代表4人,外部委員9人,已超過全體委員2/3。本次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甄選之形式及實質審查作業程序與評決方式,均提經該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U) a9 w, z7 Q% r) K5 Y8 o
3 H) @/ R: r1 ~! `' ]9 `4 K G. \9 H9月3日財政部召開之甄選委員會議除1名委員因故無法出席外,其餘12名委員均全程參與簡報及評決作業,各委員就3家銀行所提送申請文件之「銀行健全性」、「招標(採購)規範」、「運動彩券營運及管理能力」、「財務規劃」、「安全性規劃」、「維運管理風險控管機制」「經銷商遴選及管理」等評審項目進行實質審查後,各銀行平均總分均超過70分門檻,經排序結果,以台北富邦銀行為評選最佳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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