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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界人士指出,公司法修正條文,允許企業在發行新股時,給予員工更多的認股比例,將使員工配股方式再添一項,但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員工無償配股的機會,將越來越少。 . @7 k1 M" H( t7 I" u $ ~" X }0 M4 G) v8 M 經濟部商業司提出的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激勵員工而發行新股時,證券管理機關得另定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的限制。換句話說,企業可以提供員工認股的比率,不再受到現行條文10%至15%的限制。 " A" P% x# D5 g$ C( p2 }- \& c% { # _6 Q% Y* J8 d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泰明指出,這個條文的修正,應是促產條例畢業後的配套措施,經由公司法267條限制的排除,調整員工認股比例,將給予公司在員工認股安排上更多的彈性。 : j0 a, H' b. B1 ~! T ! k( O7 c& T4 k! k7 [' A2 }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程守真則表示,企業為獎勵員工,目前最常採取的員工分紅認股制,未來在仍然可以繼續運用,再搭配新股認股制,可以讓員工配股方式,多一項選擇。 $ h1 w( k% R1 D - n7 N! Y& c5 \- Z7 _公司法這次修正時,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如欲停止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以保障股東權益。 . W( z- D$ Q2 ^ S. x3 M$ r 6 n8 V* _2 s/ a( J# @. W; Q 陳泰明認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依照公司法規定,是屬於公司重大事項,如合併、解散等,未來將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亦納入「特別決議」事項,公司不能再以董事會決議方式進行,但有機會讓股東對此表達看法,也是應循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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