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212 09:55:19)行政院文建會為協助藝文工作者發展藝文產業,提供藝文產業業者諮詢輔導,促進藝文產業朝事業化經營模式發展,達到扶植藝文推廣行銷與活絡資源運用之成效,前以97年5月15日文壹字第0972113704-1號令頒旨揭要點,並於97年度及98年度依其辦理補助事宜。; B. z5 T8 S4 G4 t
8 P, f, X' t+ B* V2 b# \
文建會為因應新增之文化創意產業總主政角色,及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五條「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原97、98年度所執行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設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作業要點」,名稱修訂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輔導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補助作業要點」。% f4 Z, k* g6 B7 [3 l1 ^. ~1 t* t: }$ \
! x1 L: T& G7 [" ]本要點受理申請期間自99年2月12日起至99年3月15日止。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登記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補助項目包含下列所述:1. 辦理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之育成與輔導。2. 輔導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形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效益,以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3. 結合各相關單位已成立之創新育成中心,共同推動藝文產業之育成事項。每一育成機構補助金額至多新台幣四百萬元整為限。不足部分由申請單位自行籌措。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依預算金額及審查結果調整。有關要點、申請表等,請向本會索取或自本會網站下載。0 f9 _3 G/ o. h; p
1 P9 c, o3 a. X& b' I& [1 v! R期待國內藝文產業在這些創新育成機構的協助下,能順利克服創作者在產業化過程中所面臨的價值衝突等難題,並強化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創造能量,這不僅能在提高競爭力後為自身創造產值,同時也將帶給科技業、傳統工業不斷產生新附加價值的成效,進而提昇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0 t% x5 [3 u H/ _# L8 R ?2 L }! I& V0 M5 u4 Y. F
訊息來源:文建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