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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品化] 經濟部設立專利檢索中心 將可協助清理專利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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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7 15:39: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布單位  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2012-03-27 下午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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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5 k' k6 y& P& X/ X% R+ _經濟部捐助三千萬所設立之「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將於101年4月上旬正式營運,未來該中心將協助智慧局處理專利審查的前階段檢索工作,預期將能有效分散減少專利審查官審理專利申請案的工作量,加速專利案件的審查速度。# V0 x9 X! k3 }. c7 ~

" n; a& O) v, T! ~) h5 S6 Z# u智慧局參考日本及韓國專利審查機構,將不涉及公權力行使的專利檢索及分類工作委託外圍機構負責執行的作法,將此類工作交由專利檢索中心協助辦理。預估該中心成立並運作順暢後,將可減少專利審查官耗費在辦理專利申請前案檢索及分類等前期工作之作業時間,就單一專利申請案之審查工作而言,可節省每名專利審查官約近五成之工作時間,大幅提升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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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s6 ^/ t+ @0 {, |' [0 x專利檢索中心首任董事長將由智慧局長王美花兼任,並已規劃自今年起4年內逐步擴充其營運規模及辦理能量,第1年試營運階段(101年4月至12月)已召募專利實務界及產業界精英約25人擔任檢索工作,預估檢索能量可達1,500件;第2年及第3年,將再擴編檢索人力至54人及58人規模,預估檢索能量可達5,600件及8,000件以上。6 `" \2 Q: R+ Q# a2 R& y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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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檢索中心的成立是智慧局所提出清理專利積案各項配套措施中的一環,搭配清理專利積案計畫中其他提升審查能量措施,預計至105年待辦案件可降至78,000件正常狀態,平均審結期間縮短為24個月以下,將可加速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之時程,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該中心於協助智慧局完成清理專利積案之近程目標後,亦將藉由其長期累積之專利檢索資料,進一步提供產、政、學、研各界於政策研擬及先期研發之參考,使我國整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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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7 15:42:58 | 只看該作者

智慧局專利審查加入生力軍

發布單位 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2012-03-27 下午 03:00. I" Y  N% v! N" h* 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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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清理專利積案並解決專利審查人力落差之問題,智慧局奉行政院核定招聘170名5年任期制約聘專利審查委員,並依規定公告報名1個月,共計有2982人報名,經初審合格2768人,再從中擇優篩選參加第2階段口試人員計856人,經於3月5日至9日辦理口試作業後,總計錄取正取170人、備取222人,正取人員分別於3月23日、4月23日報到,並經訓練後加入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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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募任期制約聘專利審查人員過程中,發現人力供需與產業趨勢之變化,可作為我國在培育科技人才之省思與參考。其中生技類科錄取率為0.38%最低,電力類科錄取率為26.32% 最高,顯示專利待辦案件(產業趨勢)集中電力、電信、電子等領域,人力需求高,惟人才較為短缺;至於生技、食品及土木等領域,則有人力供給較多,人才過剩情形,特別在生技方面,相當嚴重,可提供本部工業局、技術處及中小企業處作為未來產業發展或培育人才之參考(見附表)。/ a+ y3 ]: a6 G

. R  F) m) x7 l. I此外,在錄取者的教育程度方面,學士18名、碩(博)士高達152名;在工作經歷方面,於國(私)立大專院校擔任教職者有13名,從事科技業者有43名,另有18名錄取者原任職於專利商標事務所。本局完善的專業訓練,實務經驗的累積,相信都是吸引這些學經歷俱佳優秀人才投入專利審查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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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7 15:47:38 | 只看該作者
170名約聘專利審查委員到局服務加入審案後,定能提升審查能量、大幅減少待辦案加倍累積、有效提升審結量,綜合智慧局相關清理專利積案計畫之審結效益,預估至105年底,待辦案件可降至78,000件,平均審結期間可大幅縮短為24個月。( L6 v# u+ y#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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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7 15:49:25 | 只看該作者

智慧局實施TW-SUPA方案協助國人快速取得台、美專利

本帖最後由 tk02561 於 2012-3-27 03:56 PM 編輯 . |: M+ \* c& R. d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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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2012-03-27 下午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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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於今(101)年3月1日起實施「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審查作業方案」( 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 簡稱TW-SUPA),為繼去(100)年9月1日智慧局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實施雙邊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簡稱PPH)合作計畫後,為能更進一步推動並協助專利申請人充分使用PPH,智慧局所提出的新作業方案,主要目的是希望申請人可藉TW-SUPA快速取得我國專利,進而再利用PPH同時快速取得美國專利。至3月22日止,智慧局已受理4件TW-SUPA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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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美間實施的PPH合作計畫,係當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或USPTO中的第一申請局(OFF)審查可准予專利時,申請人得據以向第二申請局(OSF)提出PPH,使對應申請案加速審查;換言之,藉由PPH,當台、美一方專利核准,另一方的對應申請案就可提前審查排序,進而提早取得專利;但是,我國因為長年專利積案問題,專利審查期間較美國長,當一發明專利申請案同時向我國及美國提出申請時,智慧局通常無法較USPTO先作出審查結果,因此,PPH制度固然有利於先向美國提出申請的案件,或者同時向我國及美國提出申請之案件,但若先向我國提出申請,再向美國申請,往往仍需等待美國的審查結果,無法充分享受雙邊加速審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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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7 15:50:15 | 只看該作者
為了回應外界對快速取得專利的呼籲,智慧局進一步推動TW-SUPA方案,使申請人可利用TW-SUPA方案,對於先向智慧局申請之案件,加快審查,使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向美國申請後之6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大大縮短審查期間,並經智慧局審查可准予專利後,得以再利用PPH加速取得美國專利。此方案的實施,不僅將有效協助國人於最短時間內取得台灣及美國專利,強化我國企業的國際專利佈局與產業競爭力,並可提高專利局間審查工作分享的效益。; K8 O; F$ v$ ^+ i0 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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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SUPA方案將試辦6個月,囿於智慧局現有審查資源,試辦期間各技術領域之每月處理件數分別為機械類及生活日用品類為每月各8件,半導體類、資訊類、通訊類、電力測量光及儲存裝置類、生技醫藥類、化工類及光電液晶類為每月各4件,預估可有264件申請案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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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O, T8 m# A5 H9 m) E6 S提出TW-SUPA申請,申請人應於提出美國對應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檢附美國對應申請案之申請證明文件與至少2篇申請人認為最接近先前技術,並提供請求項與先前技術比對後具可專利性之理由及繳交申請規費新台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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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 q% h, @& c 有關TW-SUPA方案詳細內容與相關資訊,請參見智慧財產局局網TW-SUPA專區http://www.tipo.gov.tw/ch/NodeTree.aspx?path=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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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4-11 12:26:51 | 只看該作者

台日將於5月1日起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發布單位 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2012-04-11 上午 11:206 @4 W5 g/ _; E0 y*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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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智慧局再釋利多,將自今(101)年5月1日起試行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這也是經濟部繼簽訂「台日投資保護合作協議」、成立「台日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以來,台日專利審查合作與交流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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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於今(11)日就台灣與日本間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合作簽署備忘錄,就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進行合作,藉由雙方專利主管機關相互利用檢索與審查結果,以加速專利申請案之審查速度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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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6 a6 V% y9 _0 p( P  z   台日經貿關係向來密切,日本為外國人向我國申請專利最多之國家,去(100)年即以13,366件奪冠。且在發明專利部分,日本去年申請量高達11,833件,不僅創新高,也較99年的9,984件成長18.5%;我國人民赴日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亦達3千多件。台日間進行PPH合作,提供兩國專利申請人多一項快速審查通道的選擇,符合申請人的期待。就產業別而言,台日雙方申請多以電子、重工業、化工(學)及醫藥等類別居多,相信也都能因此試行計畫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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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畫正式試行後,專利申請人在日本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據以主張優先權向我國申請發明專利,倘經日本特許廳(JPO)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申請人得據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請求加速審查。同樣地,在我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且向JPO提出專利申請主張我國優先權者,經我國智慧財產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亦得據以向JPO請求加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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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4-11 12:27:07 | 只看該作者
依現行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申請人原本即可於取得日本特許廳核准專利或其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來我國請求加速審查,台日PPH合作進一步提供更快速之通道。由於PPH制度規定申請人以取得JPO核准專利向我國請求加速審查時,必須將在我國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成與JPO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完全相同或是更限縮,且在後續修正時均必須符合此條件。PPH比AEP的適用條件嚴格,也因此智慧局審查成本相對經濟,所以從提出申請到核發審查結果通知,申請PPH僅需1.1個月,較AEP的2.5個月更快。- P8 m7 D: l7 Z# j. y

) k3 H! _" H2 W此外,為了回應外界對快速取得我國專利後,可進一步向PPH簽署國(美、日)請求快速審查的呼籲,智慧局提出配套的TW-SUPA方案,就同一發明先向智慧局申請後,加快審查,使該發明於向日本申請後之6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大大縮短審查期間,並經智慧局審查可准予專利後,得以再利用PPH加速取得日本專利。! s; R$ c: Q- I( n7 V6 S% @# s
* x: N+ ^' Q  W  ?' U4 W
「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及相關訊息請參閱智慧局網頁:www.tipo.gov.tw/pph,另JPO網頁:http://www.jpo.go.jp/cgi/link.cg ... /patent_highway.htm亦提供PPH資訊。3 O, X2 \' H% f7 Y

  T1 q% q8 @( d9 EPPH小辭典:7 e( J/ y$ V! ^9 b' Q! v
PPH係第二申請局利用第一申請局審查結果,以加速審查相同發明專利申請案之作法,將有助於專利積案的清理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PPH是專利局間相互利用審查結果,減少重複審查工作之合作模式,惟並不表示申請案獲第一申請局核准,第二申請局亦當然會核准該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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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5-4 10:30:09 | 只看該作者

專利檢索中心正式營運 今(3)日舉行揭牌儀式

發布單位 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2012-05-03 下午 03:088 g2 R2 ^  }6 \0 m+ Q7 W+ g/ [

1 t2 [$ f3 A3 I; l「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於民國101年5月3日上午10點舉行揭牌典禮,邀請到經濟部梁次長、全國工業總會蔡練生秘書長、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吳冠賜理事長、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蔡明誠院長、各大專利師事務所所長及鴻海等產業界蒞臨共襄盛舉。' z" ], F# g1 K5 H& p# F

' T, w9 z0 D8 O. P: Z4 i- t專利檢索中心以協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理專利前案檢索工作為主要業務,為我國國內惟一專責於專利前案檢索之法人單位,亦為國內首創的服務運作模式。專利檢索中心除了在短期內可有效解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能量不足之結構困境,減少專利積案情形,長期則藉由所累積的案例能量與專利資訊檢索等系統之建置,進一步提供產官學研各界即時服務,以期健全整體專利審查效能。" n6 y% ^$ h+ r, N9 D) f

$ x/ y! c* p+ @) |) f專利檢索中心首任董事長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局長兼任,執行長由孔繁能先生擔任,現階段共有25名來自專利實務界及產業界之專業人員擔任專利前案檢索工作,102年將擴編至54人以擴充其營運規模及辦理能量,以期減少專利審查官耗費在辦理專利申請前案檢索及分類等前期工作之作業時間,大幅提升審查效率。
1 c! C$ u. j% S1 s$ O# B  S% d% l; j  L0 C/ a
董事長王美花表示專利檢索中心之成立乃參考日本成立工業產權協作中心(IPCC)及韓國成立韓國專利資訊協會(KIPI),將不涉及公權力行使的專利檢索工作委託外圍機構負責執行的作法。該中心之成立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提出清理專利積案各項配套措施中的一環,搭配清理專利積案計畫中其他提升審查能量措施,可加速縮短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之時程,進而提升國內產業創新研發及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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