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TPIPAS)6 ^ Y; n# _& n! d/ t5 T1 _
- k: l7 }. ]' [% b6 z
(20111020 16:52:41)我國自民國99年4月2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後,相關法律遵循義務已在企業間引發相當的震撼。為落實企業內部資訊安全維護,新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企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經濟部本於「無店面零售業」、「百貨業及量零售業」以及「工商徵信業」之主管機關,已依法擬定相關配套標準,未來將提供予相關企業參酌,做為個資法遵循的具體依據。
% p8 J$ W0 `* d4 C- a' b5 J& W' r. Z8 n, E' S. k1 Q
「我們擁有很多個資嗎?」「我們要怎麼做才不會違反法律呢?」或許您心中也有這些疑問。
+ v, B2 q. _- Y$ U4 q/ F+ d4 }
) C4 E. r2 b5 A) a# O有鑑於當前國內外與資訊安全相關之管理制度繁多,但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事項仍有差距,因此,經濟部商業司為協助企業就個資法遵循上的疑問,並有效增進消費者信心,特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研擬「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Taiwa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TPIPAS)」。本制度透過內部程序管理,輔以外部監督機制,對於個資保護完善的企業,由經濟部商業司授予「資料隱私保護標章(Data Privacy Protection Mark, DP Mark)」。期使未來消費者可透過標章,認識個資保護完善的企業;企業亦可藉由獲取標章,建立並持續改善管理流程,以達成跨越下個百年的永續經營目標。! }$ c3 ~1 W9 ^4 P. Z/ e& X
. K4 S3 T4 C5 Y" i K- Z# a" C本系列推廣說明會,將介紹TPIPAS整體架構之概貌,並深入說明企業導入TPIPAS的流程。又針對「無店面零售業」、「百貨業及量販零售業」以及「工商徵信業」之相關配套規範,做一詳細介紹。務使企業了解經濟部依個資法所訂定之配套規範準則,進而促成企業建立自身個資管理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