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惠退休制 雇主享有准駁權- b) ]+ R; N9 X3 X
除勞退條例規定的退休申請條件,企業主也可針對特定員工或特殊專案提供優惠退休辦法。只要自請退休的年齡年資限制比勞基法規定提前,強制退休年齡比勞基法規定延後,勞工退休金基數及其他退休金給付方式比勞基法規定更優惠,且尊重勞工意願情況下,即可認定為優惠退休。因此,若在尊重勞工退休意願下,工作14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15年以上年滿54歲、工作9年以上年滿60歲、工作10年以上年滿59歲、或工作24年以上即可自行申請退休者,以及年滿66歲才強制退休者,都屬於優惠退休。% O, J" U7 r" x1 G: ~9 d; e' x( N
& W: P2 v% o$ j; J
由於企業有經營及人才運用上的考量,法律賦予雇主對申請優惠退休的准駁權,也就是雇主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員工的優退申請;但前提是雇主必須在相關工作規則中書面載明:「雇主保留准駁權利。」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此權利,屆時將無權拒絕勞工的優退申請。此外,企業主制定優退辦法時,要記得載明特定申請期間,並送至勞工局備查,以維護相關權益。9 l* c# ~" T" q$ `
& D% l0 e, }# m c! t7 O1 y0 D退休金課稅 採定額免稅% V, o" r; V0 s6 Q, h7 N: s/ D9 j
退休金的課稅方式則採定額免稅。若採一次全額領取,則以15萬元與30萬元各自乘以退職服務年資後得出的金額為計算標準(簡稱A金額與B金額),若領取退休金額低於A金額則免稅,若超過A金額但低於B金額則退休金的一半須課稅,超過B金額的的部分則全數課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