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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設置兩岸商標協處機制 台商皆表示受益並肯定
(20140214 17:32:29)有關我國對中國企業來台申請商標登記,幾乎2週內就審理完成一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應係在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架構下,智慧局所受理商標協處案件的平均處理時間,而非陸方來台申請商標註冊案件的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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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保護台商在大陸的智慧財產權,兩岸於99年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針對台商在大陸遇到商標註冊或侵權爭議,可透過主管機關建立的溝通平台及協處機制來協助解決。截至103年1月31日為止,智慧局通報給陸方的協處案件有396件,而陸方通報給我方案件僅為17件,其中我方通報案件已有218件審理完竣並回報處分結果,顯見此機制之建置對台商有利。例如「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 ORGANIC」證明商標申請案,即透過協處獲得優先審查,而且加速核准註冊。另外,「台銀」、「台塩生技」、「微星科技」等商標及「吉園圃」證明商標,則在大陸遭經銷商或第三人搶先註冊,也是透過協處機制而成功撤銷,對於設置兩岸商標協處機制,台商皆表示受益並予以肯定。( J' Y3 ]/ S) w; G; W
9 C6 P1 P+ k9 M& e# @近年來因大陸經濟迅速發展,各國到大陸申請商標註冊案件也大幅成長,商標註冊申請案102年更高達188.12萬件,為全球之冠,故大陸註冊申請案審理期間平均長達10個月以上,爭議案件更多達1.5年以上,這是大陸案件長期積壓所致,為全面性的通案問題,陸方並無特別延宕我方商標案件的審查。至於不涉及註冊申請案或爭議案嚴重積案問題的協處案件,例如「歐萊德」在上海設立企業登記等行政或其他侵權案件,陸方均能迅速全部完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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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協助台商在大陸保護其商標權益,智慧局將持續透過兩岸商標工作組會議,力促陸方強化協處案件管控及通報流程,以維護台商在陸方的商標權益。; o: I, i m" n" @+ U;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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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J: R0 ~% w: ~& O! O* F. {5 @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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