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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休假給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全球金融風暴襲擊,產業景氣重創,科技業訂單銳減,許多大廠已經出現『無薪休假』狀況,雇主以訂單不足為由,強迫員工改採無薪休假,藉此節省人事成本。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假使企業停工原因無法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勞資雙方可約定解決方式,調整休假方式,不過,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她呼籲,雇主可先與勞工協商共體時艱,以免爆發勞資爭議,衝擊企業形象。 1 P2 ]. v, t+ L! f* Z9 S1 e& v
無薪休假現象蔓延,勞力密集的製造業受到景氣拖累,許多企業為了避免走上關廠、大量裁員一途,祭出無薪休假的手段,強迫員工每週多修一至兩天,甚至每月只上兩週,藉此間接減薪,降低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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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9 T/ K6 i8 l( u( e: a林由敏指出,勞基法上並無『無薪休假』的假期,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如果停工原因不在勞資任何一方,勞資雙方可約定解決方式。景氣突然重挫,讓企業措手不及、訂單銳減,釋出大量過剩勞力,企業不得不採取無薪休假,爭取企業喘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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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景氣重挫的原因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雇主即使要求勞工休假,也必須明訂無薪休假的期限,不能侵犯勞工權益。如果雇主未經協商片面更動勞動契約甚至不發給薪水,就有違反勞基法之虞,將被處罰新台幣6,000元至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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