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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4-19 08: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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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拜會日本相關產業推動單位,以加強台日雙方產業合作,並向日方提出「推動台日產業合作加強作法」,包括「一個定義」:台日產業合作,包括台日雙方產業與產業間、企業與企業間的雙向合作,且合作活動的範圍,除台日兩地之外,並及於新興或全球市場。「二個合作形式」:政策合作與企業媒合。「三個原則」:互利互惠、務實有效、彈性速度。「四個重點工作」:(1)進行制度性協商。(2)提供資訊互換:如ECFA、日本震災重建復興等相關訊息的交換。(3)建構企業媒合平台:雙向的,4種合作模式(事業經營、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市場行銷)。(4)推動特定項目的合作: 研擬客制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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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F- a6 }, m n(四) 針對台日產業合作項目,經台日雙方討論同意,既有的「台日數位內容論壇」與「台日IT商務對話」,今年持續辦理。台日產業合作之新增項目,將朝向逐年循序漸進的方式務實推動。, D) ` t; h9 a* Y7 J4 x
0 V0 k4 l5 U4 N. u! P* b1 k1 i本團此行達成預定任務目標,工業局將會同台日產業推動辦公室(TJPO)進行後續推動措施之規劃與執行,並朝向企業媒合、訪問團等務實方式展開,亦持續與日方推動單位有效溝通,以利於下半年擴大台日產業合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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