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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4-24 15: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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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能有效發揮我國駐日相關經貿服務單位整合之綜效,另召開台日產業合作業務說明會,向工研院東京事務所、中經院東京事務所、台灣貿易中心東京/大阪 /福岡事務所、資策會日本辦事處、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等我國駐日相關經貿服務單位,傳達TJPO日本服務窗口 (TJPO-Japan Window)應集合我國駐日相關經貿服務單位,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台日產業合作搭橋方案」之任務分工,共同推動台日產業合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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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拜會日本相關產業推動單位,以加強台日雙方產業合作,並向日方提出「推動台日產業合作加強作法」,包括「一個定義」:台日產業合作,包括台日雙方產 業與產業間、企業與企業間的雙向合作,且合作活動的範圍,除台日兩地之外,並及於新興或全球市場。「二個合作形式」:政策合作與企業媒合。「三個原則」: 互利互惠、務實有效、彈性速度。「四個重點工作」:(1)進行制度性協商。(2)提供資訊互換:如ECFA、日本震災重建復興等相關訊息的交換。(3)建 構企業媒合平台:雙向的,4種合作模式 (事業經營、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市場行銷)。(4)推動特定項目的合作:研擬客制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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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針對台日產業合作項目,經台日雙方討論同意,既有的「台日數位內容論壇」與「台日IT商務對話」,今年持續辦理。台日產業合作之新增項目,將朝向逐年循序漸進的方式務實推動。9 a) z9 J1 h! ]6 ]& s2 Z
3 ?: I* o- K: W7 w+ Z$ }! ]此行達成預定任務目標,工業局將會同台日產業推動辦公室(TJPO)進行後續推動措施之規劃與執行,並朝向企業媒合、訪問團等務實方式展開,亦持續與日方推動單位有效溝通,以利於下半年擴大台日產業合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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