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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0-6-15 07: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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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取得進修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納所得稅?
(20100614 15:32:24)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6 E, y" S3 u2 s, \. P6 ]8 s( Z3 w0 P'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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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如確屬因業務需要且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免納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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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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