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找回密碼
 申請會員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Login

用FB帳號登入

搜索
1 2 3 4
查看: 2622|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好康相報]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8-9-23 17:47: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5 q7 y% R1 r0 v/ A3 u% e2 t" ]7 A; ?
" N5 f- d& Q, Z. G$ V2 s; x1 w5 [7 ~( w6 [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1 v9 l( q4 F' {$ ^, {$ i5 B, M, N! h
- A; h$ ?. i  a$ {+ ?0 E- M  ?9 O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P2 Q5 V0 |" Y0 r1 Y

  ]4 s2 r  M& L3 v; z9 c
( O9 v9 ?, l( s& p" S, a) X# {, g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0 K! ]0 X, v, \' w" y, h" F* l2 Y3 |2 S# N6 D- `0 V4 Z
. `0 ~/ A7 e8 w' ^& m5 k$ E+ u/ T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7 s* Y9 t' F8 y( q' ]5 l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x7 n$ y6 ]3 a  F1 c4 q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X5 g3 S: k7 {1 ?6 z: s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3 n+ H- x8 d9 D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 _# q/ R. t3 W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r* g" ?, n+ a) C/ ?0 y% [5 H4 r& l0 |/ g* J1 w5 F7 f( [/ r) a

5 V$ K* K& k9 G% h6 z
: D: R  E9 ~, T8 w, k/ X第二部份0 \/ _, V) F/ q3 F4 j* ^- L
" i2 r" ?4 D: [. F* v
& M0 ^, T" z! @9 C
和警員及檢察官做筆錄時,首先應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然後發生車禍死亡,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8 L. v$ h1 e3 |& S( _" |( R
% n9 r7 z/ V: G7 V5 [
# O% L# h- z" b0 _! h第二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年美國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b/ B+ s0 {% Z
. O! F* E( l1 d% k
0 i) k: {3 G! S9 @" z. D9 c; w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只要看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v+ E4 \+ [- s/ S9 f
4 X1 S& ~8 j* K$ p& f1 y
4 E7 I) _2 Q" k, V, {& g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人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是沒有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以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發生死亡車禍,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 x. M0 T( a( d6 ?2 F2 z) A8 F2 O
( ?1 f* J1 ]$ `, D5 X1 T9 M& d6 y1 @6 Z. x! p. P2 @: B, ?) I4 U0 y. V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9 t* i! x$ E  \" K  J3 J$ p" T& x# m$ G8 I, j& w6 u3 U
5 ?; @% S+ y' [5 S. A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   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間QQ空間 騰訊微博騰訊微博 騰訊朋友騰訊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頂 踩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申請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首頁|手機版|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新契機國際商機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GMT+8, 2024-5-29 09:14 PM , Processed in 0.11201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