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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3-28 18: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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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影像顯示器產業方面,該產業一直是政府重點推動的高科技產業之一,發展過程中,除了政府給予的大力支持外,我國業者亦不斷精益求精,在先進技術、創新研發、智權保護、營運模式等層面投入資源,以求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下維持永續成長。另針對該產業反托拉斯案件,經濟部於第一時間即指示工業局對國內業者進行必要之行政協處,並成立跨部會之?經濟部協助廠商因應國外反托拉斯案專案小組?,運用各部會資源共同協助國內廠商因應國際反托拉斯案。另在擴大出海口的議題上,未來本局將積極推動業者擴大與日本廠商合作,並透過兩岸ECFA經合會產業合作工作小組項下「TFT-LCD產業分組」,推動台灣面板廠與大陸電視品牌商進行合作,以解決該產業最重要之出海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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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a( b/ T5 _% j5 r* q) M三、 在DRAM產業方面,該產業因為缺乏自主技術及品牌,過去僅以取得技術授權方式代工生產,使我國產業雖有可觀產能,卻居於競爭劣勢。鑑此,經濟部於98年金融海嘯期間函報行政院核定「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產業再造方案」,期能藉此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從未有媒體所述政府該管不管,產業發展策略不明之情事發生,而前揭DRAM再造方案在推動產業轉型過程中,一方面受到國會決議反對,一方面也受限於部分業者個別立場無法整合,導致功敗垂成,經濟部在尊重民主機制與自由市場運作下,仍積極推動其他行政措施協助DRAM業者,伺機推動DRAM產業暨相關企業轉型升級,而目前日商爾必達聲請進入更生程序,對我國而言係危機亦為轉機,政府將善用爾必達重整時機,運用我國掌握DRAM關鍵產能地位,積極與各方斡旋,嘗試在有限資源下繼續推動產業整合,提升我國DRAM產業競爭力,而我國政府向來重視產業發展,並未有產業該救不救之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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