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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探討] 無薪假風潮,面對未來職涯發展你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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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0 11:13:55 | 顯示全部樓層

企業違法責任不可轉嫁員工 無薪假不宜無限上綱

(20131226 15:19:31)日月光因違法排放廢水,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勒令停工,對產業及人資管理上都將是一大衝擊。除有關停工對半導體產業的影響外,同時也出現停工後員工工作權益保障的問題,如停工期間雇主可否實施無薪假?雇主可否因停工資遣員工?一連串人資管理的問題一一浮現。; G2 \. a. Y( y* {/ d

" X: O& |- l" O( B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陳實仁表示,「無薪假」一詞並非法定名詞,「無薪假」是雇主希望員工同意免除工資給付的義務,相對同意員工免除勞務提供義務。但因無薪假實質上為減薪,且多由雇主單方策動,勞資合意過程大多粗糙簡略,缺乏必要性的論述及實施手段合理性設計,因此往往被視為違法。3 K. H3 r) L) y  V

( K: v. ]) g4 `( Q陳實仁指出,過往「無薪假」於金融風暴時大量被使用,但僅限於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甚至勞委會在為維護勞資雙方利益的迫切性需要下,過去曾推出無薪假的協商契約範本,以範本條文提供勞工協商能力保障。此次勒令停工案件與過去實施無薪假的時空環境截然不同,因此主管機關才會明令日月光不得以勒令停工為由,免除雇主工資給付義務,避免雇主將其違法行為之責任轉嫁由員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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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家徐卿廉說明,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遇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或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勞方資遣費,然而此舉會造成勞工工作權喪失,對勞工極為不利。- \0 p# t' ?' @  x$ W% x6 U" O2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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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卿廉明白指出,日月光違法行為,不是經濟不景氣因素,因此高雄市政府之聲明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呼籲,絕對是有根據的。由於排放未符合標準之廢水,以及在採樣槽加入自來水稀釋,企圖規避環保稽查的行為,造成大高雄後勁溪的汙染,基於各種明確的證據,高雄市政府做出令日月光停工的決定。整個事件之產生是屬於事業單位之違法行為,不是經濟性之景氣因素,當然不應該適用「無薪休假」,也不符合勞動基準法中非不可抗力及業務緊縮因素。! s* q3 ^8 _, N0 |6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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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呼籲,以此停工事件為例,身為人資工作者,除從人力成本因素考量停工外,也應思考法律層面與管理工作間衝突的問題,才不至於應變不及。至於勞資雙方在勞動權益有需釋疑之處,也可上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網站尋求專家解答,期望藉此平台達成勞資雙贏。0 t" w5 I' k. w' N: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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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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