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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 失業潮下的職場新顯學:做朋友的貴人?做自己的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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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 07:40:34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區國稅局說明領取失業給付應否課稅

(20100401 16:23:04)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在全球金融海嘯狂襲之下,企業大幅裁員動作頻頻,失業人口急遽攀升,失業民眾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失業給付時,經常會詢問應否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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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法係將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業給付,採單獨立法,其給付項目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4項,故民眾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給付項目,其名稱雖有不同,惟均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故可適用所得稅法有關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 g+ X3 @4 O6 {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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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尚有任何疑義時,可直接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f- F; q3 M+ @4 O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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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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