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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工會] 請來統計一下正在放無薪假的廠商吧!! < >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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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 12:45:30 | 顯示全部樓層
勞委會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  ' N! N4 i6 y; b2 f2 |
發佈單位:勞委會新聞聯絡室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工資工時科 發佈日期: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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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f) Y! J) R) ^9 @) o4 V3 H勞委會於今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109家,通報人數13,034人,實際實施人數12,487人。較上期增加9家,通報人數增加2,904人,實際實施人數增加2,916人。" |  Z( t1 [9 [# u, Y)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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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本期經彙整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回報資料,前期100家通報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8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勞委會仍將持續注意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資料之後續發展,適時回應妥為處理。& b+ F! y; u3 o.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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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委會受理事業單位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截至12月27日計有7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內訓課程,預定訓練2,759人,並已有72位在職勞工參加外訓課程。凡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新增事業單位名單,勞委會各職訓中心皆會主動暸解其辦訓需求,適時提供服務。: z, S' Y- P! E. c/ O" ^1 }

9 C9 ^" E0 K5 w" I, s; L5 Y: M勞委會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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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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