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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它性質特殊之工作者,得由勞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其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勞基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址。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備,不受相關條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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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7%的受訪上班族表示,現職平日及假日加班皆無補休或加班費,28.10%假日加班有補休假、但平日加班卻無假無薪,合計共有77.77%無薪加班,成為就業市場上普遍統稱的「責任加班族」。進一步交叉分析職務別與責任制加班,以「企劃設計」、「旅遊餐飲」、「業務貿易」等職務最常出現「無薪無假」責任制加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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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的無薪加班「責任制員工」,有67.41%不知道任職企業是否有針對責任制職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28.57%則確定公司沒有提報勞委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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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責任制加班」的受訪上班族中,51.79%為責任制專業人員(專門智識或技術完成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15.18%屬監督、管理人員;但也有16.52%受訪上班族表示,工作性質皆非勞基法制定之責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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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d! l9 k; p 何啟聖表示,依據勞基法定義,廣告業經理級以上、創作人員,以及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皆屬責任制工作者,主因在於企劃設計多以團隊或專案方式進行作業,工作時間常須多方配合,因此工作型態更需彈性。而旅遊餐飲屬服務業,常需配合消費者需求,在旺季出現責任制加班情形亦為常態,如空服員就是勞基法核可的責任制人員。此外,以業績和獎金為主的業務貿易工作的時間和地點都很彈性,四處奔波拜訪接洽客戶,如勞基法核可的保險業外勤、房仲不動產經紀人,都屬責任制工作者。但提醒企業主,即便是依程序核備的責任制工作,在約定工時之外要求員工延長工時,仍需依勞基法支付員工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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