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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企業發新股 可配股員工 [打印本頁]

作者: chip123    時間: 2006-10-11 09:56 AM
標題: 企業發新股 可配股員工
「未來員工無償配股的機會,將越來越少」?未來除「員工分紅認股制」之外,再搭配「新股認股制」,RD如你「多一項選擇」了嗎?# S; t$ X) A! B  i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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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新股 可配股員工  【2006/10/04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
; A! Y- m4 D5 b. p& ~& n•聯合新聞網 2006/10/04  
. a8 g: [/ ^+ ?, G2 f http://pro.udnjob.com/mag2/hr/storypage.jsp?f_ART_ID=2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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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界人士指出,公司法修正條文,允許企業在發行新股時,給予員工更多的認股比例,將使員工配股方式再添一項,但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員工無償配股的機會,將越來越少。  ; y" ~7 H$ x8 Q# o8 @3 J

. C% r0 _8 n& g3 |經濟部商業司提出的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激勵員工而發行新股時,證券管理機關得另定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的限制。換句話說,企業可以提供員工認股的比率,不再受到現行條文10%至15%的限制。 0 X/ N4 b% T4 k$ _

1 g+ [  x; g4 P! u0 |/ C% S$ b: U$ Y, A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泰明指出,這個條文的修正,應是促產條例畢業後的配套措施,經由公司法267條限制的排除,調整員工認股比例,將給予公司在員工認股安排上更多的彈性。 . W( O6 _2 ^$ [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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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程守真則表示,企業為獎勵員工,目前最常採取的員工分紅認股制,未來在仍然可以繼續運用,再搭配新股認股制,可以讓員工配股方式,多一項選擇。 ( w9 \0 e5 b/ _/ ^

' M, a) m* @! x" h  j8 E; ]/ _公司法這次修正時,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如欲停止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以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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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明認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依照公司法規定,是屬於公司重大事項,如合併、解散等,未來將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亦納入「特別決議」事項,公司不能再以董事會決議方式進行,但有機會讓股東對此表達看法,也是應循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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