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私人的公司都有一個規定的上班時間,比如說八點到五點或是九點到點。特別是工廠,絕對需要有這樣子的制度。基本上來說,老闆以你工作的時數支付你的薪水,或者說明白一點,就是用錢買你的工時。這種叫做時間制,我想沒有人會有任何的意見。
那什麼叫做責任制呢?責任制的意思很簡單,就是你的工作,你必須把它做好、做完,而且必須對你的工作成果負責。你愛幾點上班就幾點上班,愛幾點下班就幾點下班,一切以成果論英雄。就這麼簡單。我想這個定義也應該沒有人會有任何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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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台灣的公司實行的是「看什麼對公司有利制」。4 U6 H& m/ b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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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上班時是時間制,遲到必須請假、考績變差、還得扣錢。晚上還要看你事情有沒有做完。事情沒做完時是責任制,得加班把分內的東西做完,加班費?免談!誰叫這是你的責任?如果你在下班許久之前就把事情早早做完了,不好意思,公司現在是時間制,不到規定的下班時間不許走,如果你早退,除了考績不好之外,還得要扣錢。喔,還有,你能早早就把你分內的事情做完跟你的效率與能力無關,純粹是公司給你的工作量不夠。從明天開始,事情加倍!!$ m$ }: K* N* }( c+ D. ] y
有沒有人能告訴我這是否合理?千萬不要告訴我「這是合理的」,也不要告訴我「大家都是這樣子的。況且,你必須要入境隨俗」。合理的制度應該是早晚一致。合理的制度應該是因職業而定。試問,一個業務在下班打完卡之後是否應該陪客戶出去吃飯?陪客戶出去吃飯是否算出差?如果是以時間制計算,是否應該發加班費?如果是公司行責任制,那為何要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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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不一致的制度不但會造成工作上的混淆,還會帶來員工士氣上的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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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絕大部分的人都是十分敬業的。如果公司不跟員工計較,員工付出的只有多,沒有少。我有一個朋友,他所上班的公司以前是實行責任制,而大部分的員工仍然在九點左右到公司上班,了不起晚一點點到。那時你在晚上十點時到他們公司去看,依然燈火通明,許多員工仍然在繼續努力奮鬥。現在他們公司改行時間制,上下班要打卡,遲到早退要扣錢。晚上七點不到,所有員工都已經走的差不多了。你告訴我,以公司的角度來說,哪種制度比較划算?
尊重員工的公司,員工也會尊重公司。就像我一位朋友講的:「我要的不多,只不過就是appreciation(感激,尊重)而已。」台灣的公司不懂得尊重員工。台灣的員工也只好學得會跟公司計較,哪裡有高薪哪裡去,忠誠度低落,也只不過是因應環境,適者生存罷了。台灣的公司想要成為世界級的企業,先從「尊重制度」及「尊重員工」這種小事做起吧!!
因為想省人事費用,現在很多公司都會來這句2 ?- B! \4 [5 h2 W+ C2 I; j
「我們公司是責任制,所以加班沒有加班費」3 [ x/ i6 W/ S {$ t
賊∼∼∼- S9 E, u0 L% w3 ]" u8 l) Y! f
不過,你鳥他咧...不給加班費,就去申訴
但是要看一下你是自願加班,還是被強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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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假日去上班,越想越不爽,決定貼文發洩* @1 |) W( @5 F+ f& z4 D
(p.s 現在有工作機會的也麻煩通知一下,去要過債之後我現在膽子大的咧)
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四十二條' K* D5 D+ N3 y& C; M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c9 u- J$ ]. o! V' ?$ K3 [
也就是說,除了你工作規則上訂定的時間之外,你的主管要求你來加班,是可以拒絕的
你跟他說「不,不好意思,我家裡有事,所以禮拜天不能來」7 F- k3 H: [- B( }% {1 d! @! P9 z5 L
他沒權力因為這樣罰你錢或開除你...甚至,跟你要求證明的權力都沒有,因為那是你工作時間以外的私人時間9 G* k4 } P# j0 o0 F: X/ U) h
再根據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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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強迫你來上班,你也來了,就不能說不給錢
什麼「公司是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這句話,如果你是志願加班,那就沒立場要求! ?+ K/ E- J3 j) t7 E4 Z; h
可是如果你是被主管強迫過來的話,他不給你加班費怎麼辦
簡單...電話拿起,在台北市的話就找勞工局第二科申訴...
拿我自己做例子
有過幾次主管要求,這個月目標還沒達到,所以我們禮拜天來加班吧
在你願意承擔被主管白眼,或其他同事說你不合群的情況下,法律保障你不來加班,公司沒資格懲處你9 q+ j7 q4 b; Q3 c( {% m4 G
而你來了,可是沒加班費補給你.....違法,你可以申訴) U+ Q+ Y% [6 s2 Y0 k
你申訴之後,公司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9 o& a1 q' l; A+ V+ w; i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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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我一直氣下去,造成身心靈的創傷,有新的工作請介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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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面試的時候講好固定周六週日休假,突然之間變動你的工作時程
因為工作時間也屬勞動契約的一部份
所以是雇主片面修改勞動契約,你沒辦法爭得過他,他有他的營運考量
也不太可能因為你的抗議就停止施行& e$ T* Y) c4 e" r, X9 J
但是,在這時候,因為是他違反契約,所以你可以依法請求資遣
幹了五六年的就可以領五六個月,像我在這邊上班三個月的,只能領到1/4個月
怎樣取捨就看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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