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經濟部工業局為協助廠商建立知識社群與創新網絡,以提昇我國產業創新效率而成立。展望二十一世紀,產業競爭型態已不單是仰賴基礎生產要素的時代,而是必須在國際競爭環境變遷中能夠快速又及時的提供全方位服務的知識經濟時代。本計畫除了提供經費協助企業催化醞釀合作研發個案,並鼓勵籌組常態型研發聯盟,俾利研發服務業的產生,以使知識社群和創新網絡概念逐漸落實於產業界。
面對全球化的競爭,國內產業已經無法利用生產優勢創造未來的市場,唯有不斷的研發與創新才得以立足市場。國內以中小企業為主幹的產業架構,雖然有著彈性的調整架構,但是在面對龐大的研發經費與研發人力的募集上,仍是有著相當的困難,因此研發聯盟的價值逐漸浮現。無論是截長補短在技術上互補或是市場上的合作,或是朝向無工廠的研發服務業發展,都是廠商值得考慮的方向。
先進國家對企業從事研發聯盟補助,有許多值得政府在政策面值得參考的地方;同時廠商彼此間如何進行合作研發,其中在權利義務與智慧財產權的分配上,亦有相當多需要學習的地方。
誠如競爭力大師麥可波特指出,台灣要鞏固競爭優勢於不墜,唯有仰賴「科技創新」。然高科技或新興領域的科技創新日新月異,且充滿不確定性的特質與風險,企業是無法完全擁有並控制其創新過程需要之資源或關鍵性技術,況且要完全憑藉單一企業之力量開發所需要之知識與技術,不但風險高,成本更所費不眥,尤其我國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體,更需要藉由合作研發,提升總體研發能量,加速科技創新。
有鑒於歐盟 Framework Programme 第五期計畫(執行期間為 1998 至 2002 年)中推動合作研究( Co-operative Research ),運用「協助企業催化醞釀(育成)合作研發個案及贊助合作研發經費」,促進產業進行合作研發之方式,經濟部工業局自九十一年度開始推動企業催化研發聯盟個案,並協助具潛力之研發聯盟個案申請本部研發專案,更希望進一步研擬「產業合作研發團體法」草案,優化法制面環境,促進產業踴躍進行合作研發。 本計畫以協助企業催化合作研發個案為主,並鼓勵籌組常態型研發聯盟,俾利研發服務業的產生,而非就單一技術短期合作為主,以使知識社群和創新網絡概念逐漸落實於產業界。今年工業局大幅簡化申請程序及降低申請門檻,使得廠商踴躍申請,對於中小企業或是創新育成中的公司都積極協助其成立研發聯盟,壯大產業聯合研發能力。
有鑑於整合群體力量共同開發新技術或新產品,蔚為企業科技研發的趨勢,經濟部技術處於90年3月宣布實施「整合性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先期研究補助要點」 ,協助業者成立研發聯盟、評估合作研發的可行性,以促成異業結盟或產業上、中、下游結盟。經過一年來的推動,已成功推動涵蓋半導體、電信、光電、車輛、媒體、資訊、生技、電子商務等領域的廠商成立研發聯盟,通過了16件補助案,其中7件通過期末審查,準備申請業界科專進行實際開發;91年預定達成22件補助案,目前有3件安排審核,5件宣導洽談中,刻正不停地穿針引線,可說是促成業界相互合作的重要推手。8 p& y6 X) \( g; } | ||
. |' q# g' K: _, | 面對國際廠商關鍵技術的掌握及組織化的全球行銷體系,國內中小企業單打獨鬥或者中衛體系的小型聯合研發方式,已無法滿足全球化競爭環境,因此我國企業對研發聯盟的需求更為迫切。經濟部技術處黃重球處長指出,台灣的公司多為中小企業規模,無法獨立從事較大規模的研究開發,因此更需要採取聯盟的方式互補有無、分攤風險,以開創新的機會、新的產品以及新的方向。然而企業之間本來就具有彼此競爭的關係,若要攜手合作,必須由各公司彼此協議並建立互信,探討計畫如何分工?成果如何共享?利益如何分配?因此技術處提供先期補助經費形成誘因,讓這些原本相互競爭的企業透過聯盟的方式共同研發。) {, ~: [8 R' c3 Y) N; x* D 9 ?% G0 V9 b4 {+ v7 D 黃處長進一步指出,研發聯盟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同業」聯盟,針對產業共同需求的技術進行研究開發,這種競爭前合作(Pre-Competitive Consultation)的形態,具有集中產業研發資源及分攤企業研發風險等優點,例如技術處主動要求推動的TFT LCD研發聯盟,就是國內七家同業大廠共同從事競爭前研究。第二種是異業的結盟,現在開發一項新產品常常需要結合不同領域的技術,中小企業大多只擁有單一產品或是集中的技術,因此更需要交換異業技術或結盟,才有可能突破現有的技術層次,創造出新的機會,例如數位廣播研發聯盟,集結受到數位廣播標準衝擊的既有廣播電台、內容和平台業者,一起為因應使用者的習慣改變、共同解決不同行業之間互相搭配的問題。第三種形態則是上中下游共通標準的制定,彼此希望攜手合作共同發展,有時就透過聯盟的方式,讓大家在同一時間、針對共同的目標協同研發。 我國研發資源相當有限,因此必須藉由有系統的選定技術領域作為策略方向指引,使有限資源集中在重點領域。因此,研發聯盟的構成,是否應由國家主導、由上而下的模式?還是業界自發性組成、由下而上的模式?黃處長表示,這兩種研發聯盟的構成模式可並行不悖,政府必須觀察前瞻趨勢及未來技術投入方向,對於重點扶植的產業、有明確的政策方向,就可以透過由上而下的模式,並讓業者有充分的機會表達是否參與聯盟;然而政府並不可能完全照顧到每個面向,業界可以自行結合互補,共同研究新的構想,不一定都要由政府來引導。現階段並不需要單一的專責單位推行聯盟,透過業者完整的策略規劃或法人研究單位的引領就已經足夠。因為除了業者自發性組成之外,法人研究單位在科技研發的過程中,其實就可以發現哪些研究項目適合由業者成立研發聯盟,並進一步協助推動。9 A4 d/ i( e& 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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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前合作 | 研發聯盟 |
競爭前合作雖然企業之間可能存在彼此競爭的關係,然而在開發新技術或新產品時,為了分攤開發風險、縮短研發時程及節省成本,對於產業具有共同需求的項目可進行競爭前合作(Pre-Competitive Consultation),優點是能夠避免各家廠商投入資源開發出重複或類似的技術,大幅縮短開發時程。 | 目前技術處提供經費誘因,促成廠商評估合作的可行性,所成立之研發聯盟是依計畫而存在的結合,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身分,因此未來將朝確立相關法律制度著手,讓研發聯盟此一機制更具吸引力 |
電光所 | |||
工業技術研究院持續配合行政院進行「挑戰二ΟΟ八年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以及經濟部推動「策略性服務業導向科技專案」 、 「產業物流發展暨國際接軌推動計畫 」政策,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第一季成立「RFID研發及產業應用聯盟」 ,希望整合政府及產業資源,結合產、官、學、研等同業與異業的力量,強化國內RFID相關產品設計、開發、量產及系統應用的能力,共同促進台灣RFID產業擠身國際技術領導之行列。" q) \" X( S3 L2 s/ F 將透過聯盟組織將科技專案資源及成果擴散業界利用,並藉聯盟成員與政府單位、研究機構的緊密互動,加速業界在RFID核心技術開發及市場發展的成功。簡單地說, 「RFID研發及產業應用聯盟」的成立,就是扮演業界與經濟部互動及合作的窗口,並擔任業界資源整合的工作。 $ E3 [2 @+ X" g5 ]7 F2 V' | | |
推動我國RFID產業之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 V u9 h' m j* n& [2 `% _ |
IP電信認證產業聯盟# ?3 b8 n' ~9 J 成立宗旨: 「IP電信認證產業聯盟(ViTA Forum)」是一個由產業界合作聯盟成立的非營利組織,目的在推廣和驗證IP電信相關產品的品質,以加速產品進入市場的時程。經過本聯盟所驗證的產品,在品質及互通性上,具有一定的保證,有助於提升品牌價值與產品行銷。也使服務提供者更容易篩選品質優良互通性高之產品,讓用戶享受到更高品質又便宜的網路多媒體通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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