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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 應避免不公平競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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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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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0 12:23 PM
標題:
專利授權 應避免不公平競爭約定
【台北訊】諾基亞與蘋果的專利大戰才剛落幕,德商IPCom控告宏達電侵權的案件又起,科技大廠間的智權爭端通常肇因雙方無法在授權條件上達成共識,可見雙方事前談妥授權內容勝於事後的訴訟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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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鼎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律師謝佩玲表示,專利法的立法目的,是要「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但部份專利權人的能力或財力不足以將專利權轉為商品量產及行銷。為避免專利權人淪為空有一紙專利證書,專利權人可以透過專利授權之方式,讓他人實施、使用專利技術,實際發揮專利權的效能,專利權人本身在獲得授權金時,也能創造專利權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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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的部份內容授予他人實施,授權內容取決於雙方約定的授權期間、地域及實施內容等範圍而有所不同。謝佩玲指出,專利授權可分為「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兩種,「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單獨享有行使專利權,專利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不能再授與第三人使用,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再行使該專利權,被專屬授權人可以在專利權遭侵害時提出民事救濟請求;而「非專屬授權」則無上述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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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佩玲提醒,專利授權範圍若有專利法第六十條所定「致生不公平競爭」情事時,該專利授權約定即屬無效,以前兩年某知名甜品專賣店加盟事件為例,就曾因為限定價格、限制使用範圍、權利金差別待遇、強制搭售及廣告分擔等約定引發爭議,一度影響聲譽。因此,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在商談專利授權細節時,應避免有「不公平競爭」的約定,以免影響專利授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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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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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6 07:38 AM
TruePosition提起訴訟指控易利信、阿爾卡特朗訊及高通公司合謀排擠一項用於緊急應變與執法的主要行動定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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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2 18:54:18)TruePosition技術每年幫助緊急應變部門定位並協助逾6000萬名撥打9-1-1的手機用戶。TruePosition稱,儘管該公司技術是唯一一項網路式的高精度成熟科技,但還是被非法排擠出未來的行動定位標準;該公司在訴狀中指控被告為推廣自己不成熟的技術而排擠TruePosition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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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Position提起一項新的聯邦訴訟,指控全球三大電信公司非法合謀排擠一項能夠協助員警、消防及其他緊急應變部門在災難事件及其他緊急情況下更精確地定位手機用戶的創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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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Position今晨向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in Pennsylvania)就被告瑞典易利信(Ericsson)、法國阿爾卡特朗訊(Alcatel-Lucent)及高通公司(Qualcomm)(總部位於聖地牙哥)提起聯邦反壟斷訴訟。TruePosition是一家費城地區公司。該訴訟指控這三家公司「劫持」了標準制定機構(SSO),該機構決定哪項行動定位技術將被納入未來的LTE“4G”無線網路標準。TruePosition在訴狀中指控被告阻礙TruePosition獲廣泛採納的現有成熟技術被納入LTE新標準,而同時確保自己不成熟的技術被納入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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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來,TruePosition技術已被廣泛用於緊急應變、執法與國家安全領域,該技術是目前唯一一項網路式的高精度定位科技,其精確度經過證實已達到FCC標準,即便在定位位於建築內的目標時,該技術也可獲致同樣水準的精確度。該公司的Uplink Time Difference of Arrival(上傳到達時間差,簡稱U-TDOA)定位技術已被納入前兩代(2G及3G)無線網路標準,並透過兩大無線服務提供商在美國廣泛地成功部署,為E9-1-1緊急定位系統提供支援。美國目前透過手機撥打的9-1-1緊急電話比例超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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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Position首席執行長Stephen Stuut表示:「我們在訴狀中指控這些大型跨國公司純粹出於自己的經濟利益考慮,非法合謀排擠一項受到廣泛部署的成熟技術。 當涉及定位9-1-1呼叫者及保護美國公民時,沒有人可以拿公眾安全當兒戲。」
作者:
tk02376
時間:
2011-7-26 07:38 AM
一項成熟的一流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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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Position是一家研究、開發、製造並銷售在蜂巢式網路上運行的高精度定位產品的領先公司,該公司隸屬於Liberty Media(總部位於丹佛)。TruePosition產品每年幫助員警、消防與救護服務定位美國6000萬手機用戶,拯救生命。該技術還能提高打擊犯罪活動與恐怖威脅等執法活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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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Position的U-TDOA技術為前幾代網路科技提供了高精度的定位服務,該技術在設計上可為LTE 4G網路提供同等水準的高精度定位服務。U-TDOA是當今部署的高精度行動定位技術中,唯一能夠不論手機型號或手機軟體類型均能準確定位手機用戶的技術。該技術是唯一一項可精確定位室內、地下、或困於大量碎片或瓦礫之下手機的技術。該技術對龍捲風、颶風或地震等自然災害的緊急應變流程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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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設定組織也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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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中所列被告還包括標準設定組織本身: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Thi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簡稱3GPP)及其標準設定組織合作夥伴、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簡稱ET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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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PP目前正參與設定第四代(4G)手機技術LTE(長期演進)標準。該公司在訴狀中稱,「是否被納入3GPP標準是能否取得商業成功的關鍵所在。被排除在該標準之外必將導致商業上的失敗,而且在多數情況下,還會被完全擠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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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標準設定組織流程明確規定,U-TDOA具有傑出性能與科技優越性,並被納入前幾代無線網路標準,該技術應當自動被納入新的4G LTE標準候選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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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標準設定組織明確規定,然而,據指控稱,被告易利信、高通公司及阿爾卡特朗訊合謀推遲並阻止U-TDOA被納入LTE標準,限制TruePosition在市場上的正當競爭。據訴狀稱,被告的目的是促成自己的不成熟技術獲得成功,而易利信與阿爾卡特朗訊更是想透過建造壁壘,阻礙供應商競爭對手進入市場,進一步鞏固其在無線電接取網路(RAN)設備市場的領先地位。
作者:
tk02376
時間:
2011-7-26 07:39 AM
訴訟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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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訴訟稱,三年多來,在標準制定組織授權下擔任關鍵3GPP委員會主席職務的易利信、阿爾卡特朗訊與高通公司代表濫用職權,為與其利益相關的Observed Time Difference of Arrival(觀察到達時間差,簡稱OTDOA)定位技術謀取不公平競爭優勢。而OTDOA從未在世界任何地方成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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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Position資深副總裁兼首席法律顧問Stuart Salen表示:「雖然技術複雜,但訴訟並不複雜。被告假借建立電信業客觀標準之名,合謀排擠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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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n先生補充說:「這是反壟斷法理應制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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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訴訟指控易利信、阿爾卡特朗訊與高通公司違反3GPP與ETSI明確流程規定與正當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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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礙及時將TruePosition的U-TDOA技術納入標準,並加速自己不成熟的定位技術納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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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顯違反標準設定組織程序規定,推遲提交報告及其他文件,因此在OTDOA被納入標準之前,僅易利信、阿爾卡特朗訊與高通公司代表有時間閱讀、瞭解或評論這些文件,為OTDOA被納入標準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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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TruePosition的U-TDOA技術強加無理要求,防止U-TDOA技術被納入標準,而此類要求遠高於對其自身技術的要求;
作者:
tk02376
時間:
2011-7-26 07:39 AM
• 將TruePosition的U-TDOA技術控制權轉交給由被告方代表擔任主席並控制的3GPP工作組(3GPP Working Groups),以阻止或阻礙U-TDOA被納入標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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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止3GPP將U-TDOA納入對其構成競爭的「獨立經營」定位產品標準,以確保U-TDOA定位技術必須嵌入易利信與阿爾卡特朗訊製造的RAN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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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出於有利於Observed Time Difference(觀察時間差,簡稱E-OTD)(OTDOA前身)的考慮,U-TDOA最初也被排除在2G標準之外。在E-OTD未能達到FCC定位精度要求,且被數千手機信號塔替換為U-TDOA技術之後,U-TDOA才被納入2G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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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TruePosition首席執行長Stephen Stuut深信TruePosition的一流技術將被納入LTE 4G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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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ut先生表示:「當涉及公眾安全及保安時,美國人不應滿足於次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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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True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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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Position(
www.trueposition.com
)是一家領先的定位與情報解決方案提供商,有助於保護公民、打擊犯罪、挽救生命。TruePosition U-TDOA是一項能夠在任何環境中準確可靠地定位任何手機的定位技術,在A-GPS等其他定位技術無法發揮作用的環境下同樣有效,這一特點使得TruePosition U-TDOA尤其符合企業和政府機構以定位為基礎的關鍵性安全安保要求。這些解決方案包括未來的技術、創新型應用以及綜合的網路與系統服務。TruePosition是Liberty Media Corporation旗下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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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作者:
mister_liu
時間:
2011-7-27 07:51 AM
標題:
善用警告信函 提高專利侵權訴訟獲勝率及賠償數額
【台北訊】巨群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律師賴安國表示,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情況時,可對侵權人寄發內容妥適信函,以作為將來訴訟時證明主觀可歸責事由或要求懲罰性賠償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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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時,經常會聽到侵權者以「不知專利存在」、「不是有意侵權」為答辯理由,賴安國指出,這種答辯在法律面上會衍伸兩個爭議點,第一點就是,是否沒有侵害專利權的主觀可歸責事由(包括故意或過失侵權),這還牽涉到究竟該由專利權人還是侵權人負起舉證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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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在民國98年司法院的座談會中,司法院認為應回歸一般侵權訴訟原則,專利侵害事件應由專利權人舉證,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侵權行為。但就一般經驗來看,除非兩者間原本就有往來,否則當侵權人辯稱「不知專利存在」時,專利權人要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侵權人有主觀可歸責事由,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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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爭議為,是否適用故意侵權的三倍懲罰性賠償規定,以往法院審判實務在故意侵權的認定上,通常有幾種情況:「雙方曾就該專利產品有商業往來」、「接獲警告信函後仍繼續製造、銷售」及「其他事證顯示侵權人知悉專利存在(例如:製造與他人印表機相容之墨水匣、侵權物品說明文字抄襲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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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安國提醒,也曾有法院因信函沒有載明侵權物品如何侵害專利權,且沒有附上侵權的鑑定報告,就認為是過失侵權,而非故意侵權,因此,撰寫警告信函時須謹慎。
作者:
amatom
時間:
2011-8-3 12:10 PM
標題:
嘉合科技均熱板專利權獲美國專利商標局確認
弗吉尼亞州雷斯頓2011年8月3日電-- 位於弗吉尼亞州雷斯頓的嘉合科技有限公司 (Convergence Technologies (USA) LLC) 今天宣佈,訴台灣邁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台灣註冊的公司,下文簡稱「邁萪」)及其客戶均熱板專利侵犯案取得重大進展。在嘉合科技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後不久,被告即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提出申請要求部分重審嘉合科技編號為7,422,053 以及7,650,931的專利的有效性。經一系列裁決,美國專利商標局支持這些專利的重大獨立權項,同時僅駁回25項權項中的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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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科技創辦人兼首席執行官 Steven H. Lee 博士表示:「在我們看來,美國專利商標局支持我們的均熱板專利並維護了我們的權益。我們認為這向該行業發出了明確的信號。」Lee 博士還補充說:「在台灣未能勝訴,我們深表遺憾,同時我們需要繼續在中國上訴,但是現在我們期待美國的陪審團為我們主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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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熱板是最近新發明的冷卻技術,對電子產業以及LED和太陽能這樣的環保產業是至關重要的。嘉合科技發現,均熱板內存在獨特的冷凝水流動特點, 其申請專利的 Multiwick結構獨特,擁有空間可變的吸水能力。憑借這種 Multiwick 結構,嘉合科技開發了擁有超強冷卻能力的均熱板,並已在美國、日本、中國大陸和香港獲得了此項技術的專利,並正在申請歐洲的專利。美國專利商標局裁定的副本已經發佈在公司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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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科技有限公司 (
http://www.ctecooling.com
)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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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科技有限公司 (Convergence Technologies (USA) LLC) 成立於弗吉尼亞東區,該公司擁有專有均熱板技術的美國專利,此項技術由嘉合電子有限公司 (CT Electronics Limited) 進行商業化開發。
作者:
globe0968
時間:
2011-8-17 03:22 PM
標題:
Google專利大進補 再鞏江山無所懼
繼2011年七月底Goole宣佈向IBM購買1,000項專利後,Google在15日再度對外公佈,將大手筆花費125億美元,以溢價63%的價位收購擁有超過一萬七千項專利的Motorola Mobility公司。此事所引發的市場揣測紛紜,拓墣產業研究所認為,此次收購事件,是提供免費網路服務起家的Google,在這幾年面臨Microsoft、Oracle和Apple挾專利步步進逼下,為鞏固江山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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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墣上海子公司研究員劉翔表示,Google覬覦的是智慧手機、平板機,甚至智慧電視等所有智慧終端的作業系統寶座,因此,Google的大動作併購,並不影響其擴大開放式網路服務版圖的決心,維持和品牌廠的良好合作關係仍無庸置疑。反而更值得關注的是,Google大手筆收購員工超過兩萬人的Motorola Mobility公司,當中硬體絕非Google著眼之處,因此Google極有可能再轉手出售Motorola Mobility的硬體製造事業,屆時智慧終端市場的洗牌效應才會真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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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ola Mobility、Nokia、北電網路專利數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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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PatentVest,拓墣產業研究所整理 2011/08
作者:
globe0968
時間:
2011-8-17 03:23 PM
Android陣營如釋重負 Windows趁機崛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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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墣研究員何泰慶進一步分析指出,Google此次收購主要目的在於專利防衛,宏達電可望成為首波受惠者,由於宏達電和Apple的侵權糾紛官司將在2011年12月作出最終判決,而根據Google聲明,該項收購將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完成,時間巧合,也難免讓人做出相關聯想,拓墣預期宏達電在握有S3 Graphics籌碼和Google背後加持下,和解機率亦將大幅提高,加上近期宏達電反控Apple三項專利侵權,更加印證了在Google抬轎下,宏達電強烈保有美國市場的決心。拓墣認為,未來Apple由於投鼠忌器,對Android系統的訴訟攻擊將會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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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Motorola Mobility專利數量高達一萬七千多項,遠勝Nokia的一萬餘項,且涵蓋領域從無線通訊到多媒體應用,一應俱全。若從Nokia能在和Apple的專利戰中勝出的情況看來,Motorola更是有恃無恐,預料,Google在獲Motorola Mobility加持後,可大大彌補自身專利不足的弱點,將讓其他覬覦Android這塊市場肥肉、欲索討授權金的競爭者難捋虎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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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移動終端戰場從品牌打到專利戰,市場預測Windows將因此受惠而趁勢崛起,不過,拓墣認為,後PC時代軟體服務才是贏的關鍵,依照目前Windows Mobile提供的軟體數量和成長幅度來看,仍遠不及Android和iOS,因此短期內難以構成威脅,且Google只要不改變Android的免費開放性,相較於要收取高授權金的Windows Mobile,Android永遠會是品牌廠商的優先選擇。
作者:
globe0968
時間:
2011-8-17 03:23 PM
Moto轉向網通設備服務 硬體製造後勢受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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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路服務起家的Google,早期並未涉足終端產品製造、銷售,從早期的Nexus系列手機銷量不佳情況看來,顯然Google對產品行銷通路並不在行,市場預期,藉由和Motorola的軟硬結合,不僅可望提高終端產品的開發效率,甚至有機會得以在終端銷售領域反擊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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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拓墣認為,硬體製造終究不會是Google覬覦之處,加上擁有三萬名員工的Google要併購兩萬人的Motorola Mobility,對於做網路服務起家的Google來說,實屬艱鉅任務,因此,未來再度轉手出售其硬體製造事業可能性極大,而目前看來,拓墣認為買家以中國大陸通信事業龍頭華為最被看好,若中國大陸企業趁著Nokia在手機市場節節敗陣之際,收購Motorola Mobility硬體製造事業,不但能迅速擴張其全球智慧終端市占率,還可能打著中國品牌旗幟吃下Nokia留下來的市場缺額。而此項併購案,對於從做黑金剛手機起家的Motorola來說,出售毛利愈來愈低的消費性電子硬體,專注做大其網通設備服務事業,或許能循著做PC起家的IBM當初大刀闊斧轉型作資訊服務的順境,成為全球第二起大象企業轉型的成功典範。
作者:
mister_liu
時間:
2011-10-16 09:30 AM
標題:
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 德霖電子系專家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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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國當際電子大廠為了商標或專利問題打的不可開交的同時,德霖電子系開設「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協同教學課程,相當能掌握社會動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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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11:03:44)正當三星與蘋果、超微與宏達電,彼此間的侵權官司如火如荼展開之際,也觸動了國人對高科技智財權的關心與重視。新北市德霖技術學院電子工程系,本(10)月初重金禮聘「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專家蒞校協同授課,使理工背景師生也能接觸諸如國際商標、智慧財產等相關法學知識,結合潮流、符合時事的授課內容,立刻吸引廣大學生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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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系康才華主任表示,當國際電子大廠為了商標或專利問題打的不可開交的同時,也正視我們檢視教學是否符合業界需求的大好時刻,而「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課程,就是當前電子系學生所應立即需要的知識,「而我們也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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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系錢威老師表示,宇州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林坤成專利師所講授的「如何閱讀解析一份專利說明書」、瑞智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何季陵專利法律顧問所講授的「明智慧財產權的內容以及分野」,都能有效提升學生對智慧財產權的進一步瞭解,值得深耕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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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德霖技術學院
作者:
amatom
時間:
2011-10-21 03:33 PM
英飛凌和 Lantiq 在與 CIF Licensing LLC 的專利侵權訟訴中獲撤銷訴訟,且不需付費即可使用專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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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1日台灣台北訊】英飛凌科技 (FSE: IFX OTCQX: IFNNY) 和 Lantiq Deutschland GmbH 成功打贏與 CIF Licensing LLC (CIF) 間的專利侵權訴訟官司。CIF 為通用電氣集團 (General Electric Group) 成員,於 2007 年 10 月對德國電信股份公司 (Deutsche Telekom AG) 提出告訴,此訴訟同時涉及英飛凌所出售的有線通信事業處,亦即目前的 Lantiq。此案的最新判決規定 CIF 需撒銷其專利侵權的告訴。涉及本訴訟案的英飛凌、Lantiq 及其他成員將不需付費,即可使用該訴訟及其非本國對應案中的四項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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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7 年 10 月起,CIF 首先向德國電信提起多項訴訟,接著陸續對英飛凌、Arcor AG & Co KG、United Internet AG、Hansenet Telekommunikation GmbH(目前的 Telefonica Germany GmbH & Co. OHG),以及多家供應商提出控告。此訴訟的主要內容,係關於被告公司在特定 DSL 產品中所使用的四項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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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飛凌和 Lantiq 的帶領下,多家被告公司及供應商組成聯合辯護團。聯合辯護團中的英飛凌和其他公司,針對此四項專利權,向慕尼黑的德國聯邦專利法院 (German Federal Patent Court) 提出專利無效訴訟。由於德國聯邦專利法院認定兩項無效訴訟均具充分理由,因此向兩方當事人提出最新判決。根據此判決的條款,涉及該訟訴案的特定成員獲准使用專利,且不需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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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Lant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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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iq 提供各種創新的新一代網路和數位家庭產品。該公司專門提供寬頻通訊產品,包括類比、數位和混合訊號 IC,以及綜合性軟體套件。Lantiq 為無晶圓廠公司,為世界各地的主要電信業者和家用網路廠商提供半導體解決方案。更多詳情敬請瀏覽:
www.lantiq.com
作者:
tk02561
時間:
2012-1-18 08:43 AM
標題:
太陽誘電加入 One-Blue 的 Blu-ray Disc(TM)產品授權計畫
紐約2012年1月17日電 /美通社亞洲/ -- One-Blue 今天宣佈,領先的燒錄媒體和資訊技術公司太陽誘電株式會社(TAIYO YUDEN CO., LTD.,簡稱「太陽誘電」(TAIYO YUDEN))已經成為 One-Blue 產品授權計畫的一名授權商。太陽誘電為 Blu-ray Disc™ 產品技術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目前參加 One-Blue 產品授權計畫的其他授權商包括訊連科技 (Cyberlink)、戴爾 (Dell)、惠普 (Hewlett-Packard)、日立 (Hitachi)、JVC Kenwood(JVC 健伍)、LG 電子 (LG Electronics)、松下 (Panasonic)、先鋒 (Pioneer)、飛利浦 (Philips)、三星 (Samsung)、索尼 (Sony) 和雅馬哈 (Yam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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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lue 首席執行官 Roel Kramer 表示:「One-Blue 很榮幸宣佈太陽誘電成為我們授權計畫的第13位授權商。太陽誘電一直都與 Blu-ray Disc™ 產品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保持著緊密聯繫,為我們的這項計畫帶來了更多頗有價值的基本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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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誘電智慧財產權部總經理 Iwao Fujikawa 說:「太陽誘電很高興,也很榮幸能夠成為 One-Blue 產品授權計畫的授權商,這也是我們多年來一直研究和使用光碟技術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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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lue 針對 Blu-ray Disc™ 產品的必要專利開展授權計畫,並且擔任其授權商的聯合授權代理。在硬體和軟體產品方面,該產品授權涉及 Blu-ray Disc™、DVD 和 CD 的必要專利;而在光碟產品領域,該產品授權則涉及 Blu-ray Disc™ 的必要專利。One-Blue 是一個創新的專利池,在整個光碟行業提供平等的競爭平臺、降低成本和鼓勵專利系統的平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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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邀請所有用於 Blu-ray Disc™ 產品的光學格式必要專利的持有者提交專利進行評估,並作為新的授權商加入該授權計畫。根據 One-Blue 產品授權計畫,有意獲得一項或多項 Blu-ray Disc™ 產品授權的企業可通過以下電郵地址與 One-Blue 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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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One-Blue 授權計畫的詳情和相關專利使用費,請閱覽:
http://www.one-blue.com
。
作者:
mister_liu
時間:
2012-3-7 04:58 PM
RAMBUS 與聯發科技簽署專利授權協議 協議內容涵蓋多種積體電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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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2012 年 3 月 7 日) 全球領先的技術授權公司 Rambus 宣佈與聯發科技(MediaTek, Inc.) (2454) 共同簽署專利授權協議。該項協議授權聯發科技使用 Rambus 的創新專利於多種積體電路 (IC) 產品中。此外,兩家公司也針對所有尚未定案的求償案達成決議,其中包括解決過去涉及 Rambus 創新專利的問題。此專利授權協議的有效期為五年,協議其他部份不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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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us 資深副總裁暨半導體業務群總經理 Sharon Holt 表示,隨著消費者對於電子產品的彈性度要求日漸增高,因此許多突破性變革因應而生。Rambus 對於與全球領先的SoC 系統解決方案廠商聯發科技簽署這項協議備感欣喜,此協議將有助於消費性裝置實現更佳的行動性 (mobility) 及存取性 (accessibility)。Rambus 致力於開發創新技術,有效協助授權夥伴將優異的產品推進市場。
作者:
atitizz
時間:
2012-8-15 02:59 PM
標題:
美國首席法官:保護智慧財產權,防禦是最好的進攻方式
台北2012年8月15日電 /美通社亞洲/ -- 隨著智慧財產權 (IP) 成為全球戰場,建立防禦性 IP 策略日趨重要,對於在國際市場上營運的公司來說尤其如此,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 Randall R. Rader 在台灣這樣告訴 IP 專業人士和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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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快速發展、成熟和新興 IP 市場上的競爭更為激烈、專利授權公司 (NPEs 或「專利地痞」 - 不發明或製造產品但收集和擁有專利的機構)日益活躍都給 IP 專業人士帶來更多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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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許多公司對來自 NPEs 的威脅有所抱怨,首席法官 Rader 說 NPEs 發起進攻並非近來世界各地智慧財產權交易和訴訟增多背後的主要原因。他說根本原因在於往往對這些專利估值「不當」 - 花費數百萬美元收購專利組合和大規模的智慧財產權法律訴訟表明這些資產產生了「通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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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 Rader 是在台北近期舉行、由全球領先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及軟體供應商CPA Global 主辦的 智財領袖午餐會上對台灣許多資深的專利從業者發表上述言論。CPA Global 的 專利研究副總裁 Jason Resnick 也在午餐會上發表談話。
作者:
atitizz
時間:
2012-8-15 02:59 PM
首席法官 Rader 強調IP 的重要性日益獲得認同,他說專利技術對國際商務極為重要,因為它如今已成為「世界貿易的交易貨幣」。Resnick 對此表示贊同,並解釋說在官司越來越多的市場上,企業讓其專利策略符合長遠的商業策略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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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Global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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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Global 是全球領先的智慧財產權 (IP) 管理和 IP 軟體專家,及法律服務外包 (LSO) 提供商。CPA Global 的分支機構遍佈歐洲、美國和亞太地區,為許多世界知名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提供一系列的 IP 和更為廣泛的法律服務支援,幫助他們管理風險、成本和能力,讓其業務和 IP 資產實現更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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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Global 協助客戶管理其包括專利、設計和商標在內的 IP 組合,確保智慧財產權得到保護、維護和定期評估以實現最大價值。提供的服務包括專利和商標維護;專利研究;商標監控;專利組合評估和價值極大化;以及 IP 管理軟體。CPA Global 同時也是新興法律服務外包 (LSO) 領域的領先者,透過英國、美國和印度的分公司提供文件審理、交易支援服務、合約解決方案以及法律研究等高品質和符合經濟效益的法律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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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Global 於1969年在海峽群島的澤西島成立,成立之初負責為專利律師事務所管理專利維護。如今,公司僱用了1500個員工,為100多個國家客戶提供更為廣泛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法律支援服務。如果想要瞭解更多資訊,請瀏覽:
www.cpa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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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phiew
時間:
2013-2-6 01:38 PM
標題:
Leviton與SIPCO達成無線網狀網路專利授權合約
(20130206 13:17:14)亞特蘭大--(美國商業資訊)--SIPCO, LLC欣然宣布,電路配線設備、網路與資料中心連接解決方案及照明能源管理系統領域的領導者Leviton已經獲得了SIPCO無線網狀網路(Essential Wireless MeshTM,EWM)專利組合的授權,成為該專利組合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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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SIPCO,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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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CO是網狀網路與相關技術領域的一家領先創新企業,總部設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該公司由著名發明家T. David Petite創辦,與IntusIQ聯合開發了可支援強大自組織無線網路的技術以及名為「無線網狀網路」的相關技術。無線網狀網路廣泛應用於ZigBee、Z-Wave、IEEE 802.15.4和WirelessHART等通訊協定、私人網路狀網路以及智慧電網、樓宇自動化、工業控制、網路回程傳輸、智慧汽車、家用電器、家庭自動化與娛樂、感測器監控、醫療監控以及網際網路服務提供等其他無線應用。SIPCO透過全球專利授權領導者MPEG LA, LLC授權其技術。更多資訊,敬請造訪:
http://www.sipcollc.com/
和
http://www.mpegla.com/main/programs/wirelessmesh/Pages/Intro.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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